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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14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43号)精神,就进一步推进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要达到60%以上,老年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达2000名以上,城乡三级老年人体育网络健全、健身场地设施完善,在全市基本形成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相统一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精心制定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及时帮助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市文广体局要把老年体育工作纳入群众体育工作计划,不断加强业务指导,支持老年体协开展活动。各相关部门也要关心、支持老年体协,共同推进我市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开设老年人科学健身专栏、讲座等形式,多渠道开展老年人体育宣传教育,在老年人中普及“关注健身、参与健身、享受健身”的理念,动员更多的老年人自觉投身体育健身活动。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老年体育工作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及其在老龄化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支持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完善组织网络。各镇(区)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帮助镇属老年体协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可以单独成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也可与涉老部门联合组建,挂“老年体协”牌子。市老年体协负责业务指导,每年对各基层老年体协组织情况进行通报,各级老年体协要依据协会章程按时换届,届中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组成人员进行充实、调整,保持老年体协组织的活力,逐步建成和完善具有溧阳特色的市、镇、村(社区)三级老年体育组织网络。
五、加快设施建设。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加快老年人体育设施的建设,在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中,要安排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器材。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各镇(区)全民健身中心均要增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牌子,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六、加大活动支持。要以健身为目的,组织开展老年人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科学化、经常化、生活化。全市老年人重大体育活动纳入群体活动计划,并依照我市体育社团办赛、参赛的有关政策,给予经费补助和奖励。要培育老年人健身市场,统筹考虑老年人体育、医疗、养生、养老等需要,大力开展健身培训、场馆服务、休闲养身和信息咨询等活动,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消费需求。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为老年人免费提供体质测试服务。
七、保证经费投入。将全市老年人体育活动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随市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全民健身经费安排要向老年人体育适当倾斜。市财政局、市文广体局要按照市财政预算,以1:1的比例配套经费,所需经费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各镇(区)、行政村(社区)也应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老年人体育事业。同时,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老年人体育事业,捐赠人依法享受捐赠公益事业免税政策。
八、建立激励机制。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全市全民健身工作考核范畴。对老年人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