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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省住建厅、太湖办先后对我市9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开展督查,通报了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将长期跟踪督查。为全面提高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水环境安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太湖办关于溧阳市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苏建函城〔2015〕44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镇级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级污水处理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我市虽已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全覆盖,但由于污水处理厂工艺上的缺陷、设施设备老化和收集管网覆盖率低等原因,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排放,需要迅速进行整改。各镇作为污水处理厂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进一步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明确自己的义务,担起自己的责任,足额安排整改工作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明确各镇镇长为此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任务,全力推进。市水务、环保部门要对照苏建函城〔2015〕442号文件要求,逐条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列出时间表,明确各镇完成整改工作的期限,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各镇要迅速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按照整改方案,排出整改计划,明确时序进度,紧先不紧后,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市水务、环保部门将于今年四季度逐厂组织验收,对未及时完成任务的镇,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管,落实长效。污水处理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地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常抓不懈。各镇在完成整改任务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市水务、环保部门要从业务角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排水水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治污成效。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