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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规发﹝2011﹞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第四年龄段人员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