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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8〕1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0元。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