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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溧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溧阳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意见
为解决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常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整治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扬尘污染整治。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使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落实生产、运输等环节中的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市住建、环保、经信等部门联合验收,对未达到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标准的企业,暂停生产并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完成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砂浆,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标准
(一)密闭操作:骨料、粉料料仓均采取全封闭料仓,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全封闭;粉料料仓及骨料料仓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并正常使用;混凝土卸料口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骨料输送带有密闭封盖,运行时无出口与大气环境相通,物料装卸处配有喷淋装置;物料堆放场完成全密闭或半密闭改造,实现物料装卸、装运、配料均在室内完成、无扬撒泄漏,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设施、负压收尘等措施,有效抑尘;水泥、砂、石、粉煤灰、混凝土等实施密闭运输。
(二)环境管理:厂区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专门冲洗清扫设备,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清除散落的物料,定期冲洗道路;厂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厂区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冲洗设施,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到位,严禁带泥上路。
(三)废水处理:配置砂石分离等废混凝土回收设备;生产厂区设置多级沉淀池,搅拌楼、堆场、混凝土回收设备、车辆清洗场地等四周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连接,并设有废水循环利用的设施。
(四)管控机制:建立扬尘管理组织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工段具体责任人,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范,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五、部门职责
(一)市住建委负责牵头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实施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并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整治验收工作;
(二)市环保局、经信局配合做好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三)市城管局负责本市辖区内运输水泥、砂、石、粉煤灰、混凝土等车辆的密闭运输监管;
(四)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辖区内运输水泥、砂、石、粉煤灰、混凝土等车辆的超速、超载、超限监管。
六、政策保障和奖罚措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整治合格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输等活动中,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的,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整治要求予以罚款,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施工企业若使用整改未达标企业及无生产资质企业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整改未达标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记入诚信档案与招投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