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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有关财政、税收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管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全市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三)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经济贸易、科技、教育、外汇、住房、社会保险、土地使用、医疗保险、企业体制等改革,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节和监督,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以及市财政直接掌控的资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
(四)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全市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五)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提出建议;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工作。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七)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八)管理全市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九)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管理国家债务,负责外国政府、世界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的贷款,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区)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十二)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全市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三)制定财政教育规则;组织财会干部的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溧阳市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预算科(财政编审中心、政府采购管理科、税政法规科)、国库科、综合科(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科)、经济建设科、企业科(国有资产管理科、绩效管理科)、行政财务管理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会计科、金融科、财政监督检查科、信息科。
溧阳市财政局下属5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溧阳市财政教育中心、溧阳市财政支付中心、溧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溧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三、2015年财政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核心要求,紧紧围绕“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战略目标,以“重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为抓手,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着力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1. 全力以赴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征收管理,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完成人代会确定的财政收入任务,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收入增长的目标任务。
2.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导向作用,培植地方税源,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步伐。整合各类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经济转型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积极研究国家财政和产业政策,把握政策导向,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园区载体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3. 统筹兼顾,全力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事业重点领域改革,确保民生和社会事业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一是优化教育投入机制,促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三是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支持“三农”发展,加快富民进程;五是支持做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
4. 深化财政改革,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一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二是深化国库制度改革;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四是加强项目管理;五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六是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七是加强镇(区)财政建设;八是推进政务公开。
5. 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继续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四、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溧阳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涵盖溧阳市财政局本级、溧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溧阳市财政教育中心、溧阳市财政支付中心、溧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溧阳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资金。
(一)收入预算1255.49万元
1. 财政拨款1225.99万元。
2. 非税收入 29.59万元,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金14.5万元。
(二)支出预算1255.49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731.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7.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23万元;项目支出523.5万元,其中政策性项目支出85万元,经常性项目支出434.98万元,一次性项目支出3.52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溧阳市财政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是指溧阳市财政局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015年溧阳市财政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4.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费。
附件:1. 2015年溧阳市财政局部门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