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一、单位基本情况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行政机关单位,单位负责人为柳建平、财务主管为俞小萍。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8名、附属编制6名、价格检查专项行政编制13名,实有在职人数41人、行政退休人员43名、离休人员1名。 现单位公用车辆一辆,为省统一配备的价格检查行政执法车辆。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固定资产金额为71.58万元;
下属服务业管理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合并在发改委,核定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数4名、事业退休人员2名;
下属价格认证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张宇光、财务主管为俞小萍,财务独立核算。核定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职人员10名。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固定资产金额为73.73元,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为55.99万元。
二、基本职能和工作计划
(一)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市生产力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加强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分析,针对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三)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国家、省、市的有关改革试点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关领域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机制。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及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五)综合监测、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市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和国内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
(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统筹全市能源规划建设,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能源产业政策。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安排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做好能源供需的衔接平衡。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牵头组织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安排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八)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评估。
(九)研究提出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放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经济协作工作。牵头组织推进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家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三)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负责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工作。
(十四)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价格调节基金、重要商品储备等价格调控制度的管理和价格干预措施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
(十六)按照省、市规定权限参与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参与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十七)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进明码标价,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配合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十八)依法组织本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与查处;承担本市价格信访工作;开展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争议。
(十九)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的监审。
(二十)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二十一)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管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计划:
1、加快推进计划规划编制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我市目标任务,做好计划规划的编制和目标任务的分解工作,加大督查推进力度,针对薄弱环节,实行重点突破。一是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常州市对我市的目标任务、基本实现现代化、“510”行动计划、我市人代会目标任务等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跟踪协调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二是加强运行监测分析。加强对经济运行、投资工作、服务业发展、主要商品市场价格的分析和预测,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对社会重大问题的研究,并致力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三是推进区域合作。深入开展我市与常州高新区的合作,加快建设“溧阳科技园”,实现园区在项目引进、产业发展方面有新的突破。四是做好规划编制。推进实施“苏南规划”;修编《溧阳市热电联产规划》;启动“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完成《溧阳市健康产业规划》、《江苏(溧阳)现代中医药产业一体化核心功能区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全力推进符合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向和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建设。一是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全面推进2014年218个市级重点项目和14个常州市级重点项目,强化要素保障,破解瓶颈制约。二是抢抓有利时机,加快启动一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通用航空机场、金峰钢帘线及配套工程、中科深江节能与新能源乘用车、新时代多功能膜材料(纸)、创盈科技、金桥流通、天目湖健康城等重点项目建设。三是注重持续发展,抓紧储备一批重点项目。结合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抓紧策划、招商、储备一批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进行动态跟踪,确保早日转化、早日开工。
3、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是科学发展的必要选择和有效途径,也是我市实现现代化的核心要求。一是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建立健全全市服务业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实施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考核督查工作;研究出台《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若干意见》、《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若干意见》,优化服务业投资环境;完善服务业重点项目信息库、重点企业名录库,做好重点项目跟踪、协调和督查;争创“中关村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苏浙皖边界市场集聚区”;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优惠,努力打造我市高端休闲度假和健康产业两大消费热点,确保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8%以上,占比提高到41%,投资增长16%以上。二是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全市新兴产业办公室职责,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壮大智能电网、农牧机械、动力电池、高端装备、通用航空等特色产业;在公共技术、重点产业、特色基地、重大项目等方面,积极为新兴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年内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39.7%以上,三是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弘博热电联产、昆仑热电联产、安顺燃气高压环网北线及配套工程等项目进展,加快推进“金坛—溧阳”天然气管道、金峰燃煤机组、新誉低风速发电、顺风光伏发电等项目前期工作,推动我市新能源综合利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项目带动,推动我市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聚。
4、加快推进价格收费管理
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物价管理工作的职责,必须严格市场价格监管调控、解决民生价格难题。一是加强价格管理。加强日常价格监测预警,维护价格稳定;完善平价商店管理机制,强化长效管理;创新民生价格管理,启动供水、供气日常经营成本监审,配合水电气价格改革;配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研究分析并协同解决推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研究分析我市商品房预售中的不规范行为,推动商品房价格管理改革。二是加强收费管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缓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做好县级公立医院价格改革的测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研究并创新物业收费、旅游服务项目收费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价格执法力度。加大力度做好涉企、涉民收费专项检查和“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检查;坚决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继续开展“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推进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四是加强价格鉴证认证。把拓展业务、提高质量作为认证工作的重点,继续做好涉案财产价格、服务行政价格的鉴证工作,做好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和存量房计税价格的认定工作。
5、加快推进价格收费管理 稳定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物价管理工作的职责,必须严格市场价格监管,解决民生价格难题。在属于我委定价权限范围内,遵循的定价原则是坚决做到“不早于、不快于、不高于”周边地区。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价格管理。完善平价商店管理机制,强化长效管理;创新民生价格管理,启动供水、供气日常经营成本监审;纠正商品房预售中的不规范行为,推动商品房价格管理改革。二是加强收费管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并创新物业收费、旅游服务项目收费管理工作。三是加强价格执法力度。加大力度做好对教育、卫生、商业银行、涉企、涉民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查处价格违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三、收支决算情况:
1、发改委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125.57万元(基本支出760.07万元、项目支出365.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5.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扶贫对口县市、服务业招商、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健康产业规划编制、节能评估审查、平价商店补贴等。
2、价格认证中心财政拨款收入221.95万元(基本支出176.71万元、项目支出45.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3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拓认证业务而发生的费用。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