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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6年溧城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66/2016-0005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6]52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6-05-27 发布日期:2016-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6年溧城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6年溧城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溧镇府发[201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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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及成员:

    现将《2016年溧城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溧城镇“安全生产月”活动

工 作 意 见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2016年溧阳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开展2016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安委会统一组织,安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属各部门、单位应建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启动活动。以市领导发表署名文章拉开“安全生产月”帷幕。

(二)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部门、单位要专题宣讲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零泄漏、零火灾、零爆炸、零事故”为目标,加强安全法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继续开展镇主要领导到基层企业走访、宣传安全生产活动,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组织开展安全发展论坛,邀请安全专家作专题报告。

组织参与市安监局“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平安校园”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活动等活动,同时在工业集中区、居民小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送安全知识、宣教挂图到各企业、社区,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安监QQ群、电子屏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防范知识。

各村、社区、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利用版报、专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

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平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会同市安监局培训中心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组织各行业专家教师对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授课,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进行剖析,特别要针对夏季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特点,讲解安全知识,切实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以本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通过警示教育展、专题研讨和媒体展映等形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建设工程、汛期和校园安全为重点,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anquanyue@qq.com)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经分类梳理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化、建筑、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的习惯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化工、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活动要求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紧紧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一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常规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增强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吸引力。在活动的计划部署、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提高等各个环节抓好落实,力争使“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特色、做出品牌、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相互配合,把各项活动组织好、协调好、开展好、总结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要强调针对性,应当结合受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事故案例,采取视频演示、音频播送以及版面展览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效果。安全宣传,要向基层及一线员工倾斜,内容要更多关联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是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要强调实战性和实效性。

(三)及时总结,务求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请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村、社区、有关部门、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和总结于6月1日和6月26日前上报溧城镇安委会办公室(均含电子版文档)。

联系人:周晓伟    联系电话:138******28

电子邮箱:ly**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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