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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66/2016-0008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6〕75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6-08-22 发布日期:2016-08-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关于评选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溧镇府发〔2016〕7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镇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热烈庆祝第32个教师节,充分弘扬我镇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我镇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镇属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按2015年度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10%予以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选为表彰对象:

1.个人在所任职学校近三年来发生安全事故和集体上访事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从事有偿家教被举报经查实,受到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四、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对象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评选表彰的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要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按照评选名额分配(附件1)进行评选。

五、联系方式
 
各学校要按照通知精神于 9月2日前,将各类统计、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2-4),报溧城镇政府教卫文体助理,联系人:张国荣,联系电话:189******98,QQ:192****493。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抄送:市教育局。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溧城镇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额数

1

市二中

16

2

市五中

3

3

市六中

12

4

溧城中心小学

10

5

西平小学

13

6

昆仑小学

10

7

平陵小学

4

8

东升小学

6

9

清安小学

5

10

马垫小学

6

11

东升实验幼儿园

3

12

镇成教、幼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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