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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和卫生长效管理,争创和谐社区镇、全国文明镇和国家卫生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上兴实际,现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小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居委会
(一)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建立楼长责任制,由物管办协助配合;
(二)建立群众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和群众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小区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三)丰富社区文体、养老等服务活动,创建文明和谐社区;
(四)配合小区各种检查、验收。
二、物管办
(一)建立健全对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
(二)会同建设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小区的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公建配套用房规划方案论证和后期竣工验收以及分房、钥匙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融入社区综合管理,制定管理标准、考核措施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落实管理模式;
(四)认真接待小区住户来访,制定解决方案,对紧急零星工程简化程序,加快实施;
(五)做好直管公房管理、收费工作;
(六)协助居委会在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三、相关村
积极主动参与安置小区内本村村民管理,出现社会矛盾,村负第一责任,居委会负第二责任;出现小区内物业矛盾,物管办负第一责任,居委会、村负第二责任;由村代管的小区各类矛盾全由村负第一责任,居委会、物管办负第二责任。
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一)认真做好安置小区规划,全程监督建设,各类图纸资料归档及移交工作;
(二)确保质保期内维修资金落实;鉴定明确质量维修责任主体、配合物管办督促并落实各责任单位的维修;
(三)配合做好公共设施用地及小区物业用房管理;
(四)做好安置小区民生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
(五)做好直管公房中危房鉴定及整改工作。
五、财政所
(一)设立物管办专项账户,监管收支;
(二)及时按质把好小区工程项目内审关;
(三)对镇属资产进行登记,监督管理。
六、城管中队
(一)负责小区外镇容镇貌、道路、摊位、广告牌设置等管理;
(二)负责小区内违建处理;
(三)配合小区突击性检查;
(四)承担镇物业公司相关主要职责。
七、环卫所
(一)负责小区外卫生环境;
(二)协助物管办抓好小区内卫生督查;
(三)承担镇物业公司相关职责。
八、园林所
(一)负责小区外绿地管理;
(二)协助物管办抓好小区内绿化检查、指导;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