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关于明确上兴镇小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803/2016-0002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兴政发〔2016〕74号 发布机构:溧阳经济开发区
产生日期:2016-09-27 发布日期:2016-09-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上兴镇小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兴政发〔2016〕7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物业管理和卫生长效管理,争创和谐社区镇、全国文明镇和国家卫生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上兴实际,现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小区管理中心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居委会

(一)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建立楼长责任制,由物管办协助配合;

(二)建立群众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和群众纠纷调解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小区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三)丰富社区文体、养老等服务活动,创建文明和谐社区;

(四)配合小区各种检查、验收。

二、物管办

(一)建立健全对小区物业服务的监管、考评、奖惩机制;

(二)会同建设部门参与辖区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小区的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公建配套用房规划方案论证和后期竣工验收以及分房、钥匙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融入社区综合管理,制定管理标准、考核措施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对本辖区内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确定管理方式之前,落实管理模式;

(四)认真接待小区住户来访,制定解决方案,对紧急零星工程简化程序,加快实施;

(五)做好直管公房管理、收费工作;

(六)协助居委会在社区开展相关工作。

三、相关村

积极主动参与安置小区内本村村民管理,出现社会矛盾,村负第一责任,居委会负第二责任;出现小区内物业矛盾,物管办负第一责任,居委会、村负第二责任;由村代管的小区各类矛盾全由村负第一责任,居委会、物管办负第二责任。

四、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一)认真做好安置小区规划,全程监督建设,各类图纸资料归档及移交工作;

(二)确保质保期内维修资金落实;鉴定明确质量维修责任主体、配合物管办督促并落实各责任单位的维修;

(三)配合做好公共设施用地及小区物业用房管理;

(四)做好安置小区民生工程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

(五)做好直管公房中危房鉴定及整改工作。

五、财政所

(一)设立物管办专项账户,监管收支;

(二)及时按质把好小区工程项目内审关;

(三)对镇属资产进行登记,监督管理。

六、城管中队

(一)负责小区外镇容镇貌、道路、摊位、广告牌设置等管理;

(二)负责小区内违建处理;

(三)配合小区突击性检查;

(四)承担镇物业公司相关主要职责。

七、环卫所

(一)负责小区外卫生环境;

(二)协助物管办抓好小区内卫生督查;

(三)承担镇物业公司相关职责。

八、园林所

(一)负责小区外绿地管理;

(二)协助物管办抓好小区内绿化检查、指导;

(三)承担镇物业公司相关职责。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