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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规模养殖户及相关单位:
根据溧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和我镇当前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开展2016年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补免和消毒灭源行动(以下简称“夏防行动”)。
今夏我市高温多雨,全市相继出现暴雨、大风等灾害天气,造成部分畜禽死亡和圈舍损毁。同时,夏季高温高湿,极易导致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开展集中夏防行动,是全面落实抗灾救灾措施,实现大灾无大疫的重要举措,是做好畜禽补免和消毒灭源的关键环节。开展“夏防行动”不仅直接关系到夏季动物疫病疫情形势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全年防控目标的实现。各村和规模养殖户要充分认识做好夏防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强化夏防行动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镇夏季动物疫病稳定控制。
一、时间要求:
7月10日—8月15日。
二、工作要求:
一是科学补免。各村要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常年免疫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新补栏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畜禽的补免工作,确保应免尽免。春防检查中发现的免疫措施不到位的村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组织开展集中补免,并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免疫技术要领规范操作。对于规模养殖场,要通过免疫抗体监测指导进行适时免疫。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场(户)及时组织补免,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要求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加强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各村要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月月巡访、月月补针制度,确保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达到规定的保护水平。在“夏防行动”中,由上兴兽医站加强对基层免疫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和报告免疫中出现的问题,及早研究解决。
二是全面消毒。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和完善消毒制度,做到定期消毒和突击消毒相结合,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消毒。实行先清洁后消毒,注意保持养殖场门前消毒池内药液的有效浓度,雨后或曝晒情况下应该及时补充药量,确保消毒实效。规模养殖场要完善消毒制度和消毒设施,做好消毒登记。散养户的畜禽圈舍及环境,要做好消毒记录,集中突击消毒两次以上。要合理选用消毒药,减少残留。
三是加强饲养管理。搞好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防暑降温,保持棚舍通风换气;保持合理饲养密度,保证畜禽活动空间;鼓励全进全出的饲养模式,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养殖场的畜(禽)圈舍实行专人专舍管理,相关人员自觉做到不擅自相互串舍,非生产人员不擅自进入生产区。
附件:灾后消毒要点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
附件:
灾后消毒要点
一、水灾后消毒原则
1、加强环境消毒。对受淹的畜禽舍、墙壁及物品应进行及时消毒,对临时畜禽安置点应随时进行消毒,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2、确保重点场所及时消毒。暴露的粪便、排泄物要及时处理、消毒,防止污染扩散。
3、及时处理动物尸体。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应尽早处理。
二、消毒方法
1、畜禽舍消毒
受污水污染的畜禽舍1:300月苄三甲氯胺溶液喷洒消毒,喷洒剂量100毫升/平方米-300毫升 /平方米,以喷湿为度。
2、器具消毒
器具用1:1000~1500月苄三甲氯胺溶液浸泡消毒,作用时间为30分钟。
3、带体消毒
活体畜禽用5%的聚维酮碘溶液喷洒消毒,皮肤粘膜及创面用0.1%的聚维酮碘溶液冲洗消毒。
4、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我国法律规定畜禽养殖场(户)是本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死亡动物尸体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等规定和要求,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严禁死亡畜禽尸体流出养殖场,并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注意事项
1、根据消毒不同处理对象,合理选用消毒物品以及消毒方法。
2、实施现场消毒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3、消毒药要现用现配。
4、消毒要彻底,不留死角。
5、灾后一星期内要一天一次定时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