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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6〕59号
关于印发《上兴镇2016年夏季消防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公安部《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溧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消安〔2016〕0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上兴镇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8日
上兴镇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指导,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消防组织认真履职,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范水平,全力维护全镇夏季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责任单位
本次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化工集中区、城市综合体、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等单位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根据本镇实际,重点检查以下7类场所: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安监站)
(2)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农庄及娱乐场所。对全镇范围内的大型超市、商场、宾馆、农庄、娱乐场所(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进行排查登记,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管理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3)高层公共建筑及在建工程。对高层建筑及在建工程排查登记,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责任单位:派出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4)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公安部将下发专门方案。人力社保、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从今年夏季开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责任单位:供电所)
(5)化工企业。对全镇化工企业进行逐个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对消防专项规划制订、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急力量和救援物资准备、监管职责划分等方面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升化工企业抗御火灾爆炸事故的整体能力。(责任单位:安监站、经贸服务中心)
(6)居民住宅小区。督促公安派出所履行对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定职责,会同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力量,对居民住宅小区进行网格化排查,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设施运行、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宣传教育以及以往居民住宅火灾暴露出的电动车、管道井、电缆桥架封堵、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建立提升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派出所、物管办)
(7)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类型养老机构的特点,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消防安全规章和标准,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检查,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整好用,防火分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行动不便老年人落实看护措施,指导养老机构配备符合供养对象感知特点的报警和疏散逃生设施。(责任单位:民政办、派出所)
三、工作步骤及要求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政府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制定符合行业实际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负责人员,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舆论声势。9月1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各有关部门发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按职责分工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同时,扎实推进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火灾防控水平。9月20日前为总结考核阶段,政府将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必务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
(二)强化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政府将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既要整治隐患,防好当前,也要夯实基础,管好长远。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部门间互联互通、双月报告、信息抄告、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广泛宣传夏季消防检查部署开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成效,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以及自防自救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四)逐级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问责,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成员单位工作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9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
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提升行业消防管理水平。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健全行业部门互联互通、双月报告、信息抄告、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行业部门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公安机关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场(超市),配合和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村镇建设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监部门牵头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经信部门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市场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商贸服务行业;旅游部门重点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宾馆(农庄);民政部门重点检查各类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卫生部门重点检查各类医疗机构;文化部门重点检查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教育部门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防部门重点检查人防工程;交通部门重点检查车站、码头和具有管辖权的各类货运、仓储企业。其他行业部门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二)加强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与教育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制定标准化管理推进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8月底前,各部门要联合公安部门对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指导。其他有关行业部门也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三)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针对端午、中秋等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前介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促举办单位、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查巡查,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重大活动安保期间,各地重点加强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四)打牢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抓实网格化消防管理。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实行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长、网格员备案制度,做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组织。健全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量化频次要求,开展常态化消防检查和宣传,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网格化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制定印发网格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书或手册,组织对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常见消防问题的检查方法
2、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员工,住建部门整合社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各村要组织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明确微型消防站的功能定位、具体职责,将其打造为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公安消防部门要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微型站队员到消防培训基地、消防中队开展实战能力培训,使其真正做到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
3、建立区域联防联治组织。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南渡镇政府要优化辖区企业专业人才、救援装备、灭火药剂等资源配置,建立化工集中区区域联防组织,提升园区事故处置能力。
4、大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公通﹝2016﹞52号)要求,加快推进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训练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小型消防站规划建设。开展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优化调整城乡消防规划。按计划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建有率不低于90%,完好率不低于97%,依托天然水源大力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
5、组织开展消防大培训。市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2016年全省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及课件,采取集中授课形式,组织消防监督员、派出所消防民警、消防文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地操”训练,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要组织镇消防工作负责人以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对培训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要着力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派出所保安消防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有计划地组织队员到现役消防队跟班学习。
6、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监督员“每日一查”工作,既要检查社会单位,也要对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工作开展检查;既要检查单位消防设施、通道,也要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情况。要着重从规范执法主体、规范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管理以及规范执法场所等五个方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现场使用。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重点场所熟悉演练。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逐一开展实地熟悉,掌握消防设施运行、水源道路、单位消防力量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结合五类场所火灾特点,加强大流量移动炮、泡沫供液车、泡沫输转泵等特殊装备配备携行,强化作战编成训练,落实作战行动“十快”要求。
2、数字化预案制定。根据灾害等级、力量编成、指挥层次等实际需要,公安消防大(中)队分别制定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灭火救援类型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大(中)队制定或修订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不少于15家。中队数字化预案制定完成率不低于20%。
3、专业技术培训。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救援专业训练,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出台制度规定,明确指挥中心、消防中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程序、调度指挥方式,确保微型消防站能够同步调动、先期处置。
4、技战术和体能训练。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组织开展高层、地下、化工、灭火等编队的合成训练,优化作战编成和组织指挥,提升灾情侦察、评估决策、攻防组织、联合作战等实战能力。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难题,分类研究制定一套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开展单兵、班组及中队合成训练,班组及合成训练操法每类不少于6项。公安消防大队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体能训练,中队每天开展不少于1小时的体能训练。
5、抗洪抢险准备。建立公安消防、气象、水利、交通、地质、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了解汛情发展趋势,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
(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社会化宣传措施。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联合部署“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指导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5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积极推动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
2、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协调市级主流媒体、主要网站及各级官方新媒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利用公益广告、消防官方微信、微博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月不少于1条。
附件: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点
附件: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点
一、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全镇居民住宅小区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一)、是否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三)、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堵塞、占用、锁闭,通往屋顶的疏散楼梯是否畅通,是否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
(四)、走廊、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堆放可燃杂物,电缆井、管道井是否防火封堵到位及堆放可燃物,是否存在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配电箱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利用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等开展消防宣传,是否组织开展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是否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是否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群租房”现象,地下人防空间以及居住建筑附设的商业网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问题,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治理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实施分类整治。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要履行对居民住宅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会同基层综治办、安监所、村(居)委会等网格力量,逐个住宅小区开展检查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排查底册和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督促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等维修费用较大的,要充分利用涉及公共安全问题可以紧急启动维修基金的政策规定,按照程序启动维修基金尽快修复。对违章建筑占用消防车道、屋顶搭建泡沫夹芯板房等重点、难点问题,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进行综合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提请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挂牌督办。
(二)强化源头把关,完善基础设施。对拟建、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要严格落实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我省居民住宅防火设计要求,特别是高层住宅要配齐自动消防设施,督促指导建设单位配建电动车库(棚)和具备自动断电功能的集中充电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的,要提请政府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出新工程,列出计划尽快补建到位。要强化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和灭火救援场地、登高场地管理,划定黄线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对确实存在停车难的老旧小区,可以通过绿地调整等措施增设停车场地,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打通救援通道。要鼓励、推动住宅建筑附设的商业网点以及居民家庭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灭火毯等简易消防设施,增强本质安全性。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要落实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单位,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明确由居(村)委会承担消防安全统一管理职能。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具体负责的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明确保安、保洁等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检查巡查、设施保养、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并完善相关档案台账,逐步推行使用消防安全管理APP开展日常管理。要严格消防设施管理,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的,要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间的执法信息互通,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其纳入物业市场准入、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四)广泛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消防官方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贴近百姓需求的消防常识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物业服务企业要借助小区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等开辟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消防宣传内容,结合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消防提示、组织疏散演练等开展消防宣传。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要结合上门走访、入户调查等工作,提醒居民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做到“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楼道,关电源、关燃气、关门窗)。民政等部门要结合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服务工作,开展“一对一”的消防安全帮扶,落实紧急情况时的救助人员。
(五)整合应急力量,增强自救能力。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人员组建志愿消防队伍,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扳手、救生绳、消防斧等必要器材,明确集结和通讯方式,定期组织训练演练,有效发挥初起火灾扑救作用。有条件的大型居民小区,要依托物管办公用房、保安值班室、消防控制室等建设微型消防站,视情配备消防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及相关器材,作为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组成力量。要将消防安全纳入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夜间巡查内容,及早发现和处置火情。要倡导“邻里守望”、“十户联防”制度,引导居民进行火灾事故时的邻里互助互救。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统筹推进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履行对住宅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责,重点对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物业服务企业、居(村)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整治情况的收集和档案台账建立。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内容。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整治在小区周边消防通道上占道堆物、以路为市、户外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安监部门负责对小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广电部门负责针对居民家庭的消防公益宣传,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给予曝光。工商部门负责对小区商业网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进行核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重大隐患场所。消防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和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