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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天目湖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溧阳市天目湖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和《溧阳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调查登记各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是天目湖镇所有陆地国土。
三、职责分工
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镇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村(居)是本级地名普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各村(居)至少确定1名普查员,具体做好本村(居)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各村(居)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全面调查登记各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填写《地名普查小类表(71类)》,编制《地名普查审核目录表》,拍摄地名影像资料。
第二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各村(居)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自查修改,报镇地名普查办公室初审;镇地名普查办公室完成初审并指导各村(居)整改完善后,逐级上报上级(溧阳市、常州市、江苏省、国家)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加强协作互动,主动履行职责做好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各村(居)普查员要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地图和计算机系统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三)跨界线地理实体名称,与相关村(居)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规定报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附件:天目湖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天目湖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胜秋 副镇长
成 员:黄玲华 民政办主任
沈伟成 统计站站长
吴玉刚 水利站站长
潘旭刚 国土分局局长
金 浩 规划分局局长
张田松 城管中队队长
徐志强 派出所所长
史建明 镇历史地名调研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玲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史建明、姜晶兰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