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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部门:
《天目湖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天目湖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
为强化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江苏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 》(苏办发〔2015〕65号)和常州市、溧阳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和<溧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15〕75号,溧委办〔2016〕2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进一步落实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创新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构建一个覆盖我镇区,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为天目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溧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为抓手,按照“联合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将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网格化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环境监管基本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使网格化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三、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齐抓共管。镇、村两级党委(党支部)、政府(村委)对本级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定期研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加强对网格化环境监管的组织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网格的划分和例行管理,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村(居)、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二)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按行政区域划为镇、村(居)二级网格。把监管职责明确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任务分解到工作组,监管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
(三)各有侧重,差别监管。镇网格既要负责组织、指导、监管、协调,承担重点环境监管任务,切实履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又要和村(居)网格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任务,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处置。镇每年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确保监管全覆盖。
(四)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主要工作
(一)网格化划分
天目湖镇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分为镇政府、村(居)委会二级网格,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划分为:
1、一级网格7个,以分管条线为网格单元。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党委、镇政府,网格长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设立7个监管工作组,分别由天目湖环保分局、镇环保办牵头工业污染监管;镇工业园发改部牵头能源总量监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所牵头机动车、船污染监管;镇建管所牵头建筑扬尘监管;水利站、水资源办牵头水资源监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农业污染监管;城管中队、环卫所牵头镇、村居住区环境卫生监管。各监管工作组长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落实环境监管工作。
2、二级网格19个,以村(居)委会辖区为网格单元。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指定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实行监管。
(二)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级网格责任人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主要职责:
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转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
2、负责对本级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
3、确定本级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弃、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4、受理环境投诉,负责调处各类环境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
5、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二级网格主要责任人为村(居)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环境保护负有主要责任。主要职责:
对本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重污染企业、农村畜禽养殖、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隐患等环境行为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居)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工作内容
为切实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的正常运行,镇环保部门在市环保业务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一、二级网格信息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天目湖环保分局或镇环保办反映。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专职环保员和环保信息员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环保人员报告。
2、查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报告后,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送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送达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环境监管情况及时监督,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环境监督积极人士为主体的协管员队伍。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成员主要由环保分局、交警中队、镇环保办、工业园发改部、派出所、水利站、建管所、水源办、农业服务中心、城管中队、环卫所、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芮金龙担任,成员为方顺建、章伟,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同时要明确各级的联系人,并且要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责任空白。
(二)加大经费保障
为切实保障我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顺利开展,将环境保护网格信息平台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
要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各村(居)委会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和部门、村(居)工作考核体系,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措施。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网格化环境监管的重要性,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天目湖镇(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