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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总要求,强化“项目为王”理念,进一步加大我镇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镇经济跨越发展,参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村定额干部。
二、考核目标任务
1.镇党政主要领导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按市政府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目标任务确定。
2.正职领导每人每年分别提供项目引进有效信息3条以上或引进单体投资总额超1亿元的项目1个或技改投入2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
3.镇党政班子副科职领导每人每年分别提供项目引进有效信息1条以上或引进投资总额超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新项目1个或引进技改投入1000万元工业项目1个。
4.镇在职机关行政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和村定额干部(以村为单位)每人每村当年度分别提供项目引进有效信息1条以上或引进新办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个。
5.项目引进有效信息的投资额标准,新项目按市政府当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引进有效信息的要求确定,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和厂房的零用地项目不论大小,按落户注册投产为准。
三、奖励办法
(一)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1.完成年度项目引进目标任务的,镇党政班子领导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奖金上浮30%,机关行政干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工资考核奖金分别上浮20%,村定额干部年终考核奖金上浮10%。只完成有效信息,没有完成实质性项目的不予奖励。对当年度既没有提供有效信息,也没有实质性项目的部门、个人不得评先评优,不得享受市政府考核上浮的奖励。
2.各行政村干部成功引进项目落户的,所在村年终考核每个项目加10分;提供有效信息的,所在村年终考核每条信息加1分,加分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二)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1.鼓励全社会、全民招商,每落户项目引荐人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数为基数(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并经现场核查),制造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奖励,非制造业项目按3‰奖励,外资项目按再增加50%的权重计算给予奖励。新模式下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单独奖励。落户项目引荐人由项目投资人和我镇工业办共同确认,并由镇政府出具项目引荐人证明书,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引荐人。
2.引荐奖含市镇两级,一律以人民币计发,外资项目引荐奖按申报时当年度12月31日的外汇牌价计算。引荐人领取引荐奖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三)项目投资主体的奖励办法
1.新引进落户的工业项目按设备投入奖励(亩均设备投入不得低于75万元)。对符合我镇产业发展的制造业项目,设备投入达1000万元,按4.5%进行奖励,每增500万元设备,奖励标准增加0.5个百分点。2年内投产建成投产的项目设备投入数可累计计算。以上奖励含市镇两级。
2.鼓励引进零用地技改项目。当年设备投入达300万元,按3%进行奖励,每增100万元设备,奖励标准增加0.5个百分点。以上奖励含市镇两级。
3.重大项目奖励。对投资总量大、项目质量高、对经济拉动性强的重特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扶持奖励。
四、有关说明
1.对当年度获得突出贡献企业、标兵企业、先进企业、优胜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镇工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戴埠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