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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企事业单位: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四季度至明年1月,我镇将要选举产生新一届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时还要选举产生新一届镇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地方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戴埠,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为了做好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我镇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戴埠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这次人大换届选举,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切实加强镇人大的建设,使新一届人大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选进镇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使其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建设“强富美高”新戴埠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结合换届选举的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激发他们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关于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具体步骤如下:9月中下旬成立镇选举委员会;10月中旬召开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全面展开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 2016年12月5日为全市统一选举日,全镇于12月15日前选出新一届市、镇两级人大代表;2017年1月10日前召开戴埠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戴埠镇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017年3月底前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三、关于代表名额和代表素质、结构
(一)依法确定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我镇新一届镇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为75名,市级人大代表名额为19名,具体分配方案报溧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并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提高代表总体素质。凡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职、履职意愿不强的,不得提名或继续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优化代表整体结构。人大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47%左右,以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有所上升。在提高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的同时,不得降低对代表素质和代表履职能力的要求。妇女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不低于26%,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高。从严掌握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统筹兼顾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名额。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非中共党员均占35%左右、由本届人大代表继续提名的比例均占1/3左右。同级的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要交叉任职。上下级人大代表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四、关于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
(一)规范提名推荐。镇党委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镇人大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职务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严禁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委员会审核后,须报同级党委批准。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要与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紧密衔接,市、镇两级领导干部等需要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的25日前向相关选区提供名单和情况材料。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二)严格考察审查。镇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镇人大,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在考察审查中,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以及人社、工商、环保、安监、税务等部门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上级党组织,以及政法、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
(三)准确认定身份。为保证代表整体结构的优化,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审查代表候选人时,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查。对于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人大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五、关于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活动的组织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区。要认真执行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选1至3名代表;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监督。选区划分要科学合理,做到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单位(村组、社区)与选民少的单位(村组、社区)的关系;选区划分应尽量使每个市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
(二)扎实搞好选民登记。镇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溧阳市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办法开展选民登记。要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动员选民主动到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要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的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已经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区参加过上一次选举的,经现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要加强对选民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他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三)认真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本选区代表候选人提出后,如果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应当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当公正、公开,真正体现多数选民的意愿,使协商确定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的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四)加强对候选人介绍。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由候选人向选民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选区内的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参加与选民的见面。要认真规范见面会活动,努力提高见面会活动的实际成效。
(五)加强换届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会同镇人大认真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结合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出具体安排。要充分发挥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宣传各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如何切实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活动、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生动事例,增强选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加选举。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健全舆情收集和研判工作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和对新兴媒体的疏导,坚决防止对敏感问题进行不当炒作,牢牢把握宣传舆论的主导权,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防止敌对势力干扰破坏。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人大换届选举的机会进行渗透破坏。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分类处理、一案一策、多措并举、坚持依法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应对。
六、关于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
(一)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审查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是否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二)组织好大会审议和选举。要依法合理安排大会议程,认真组织代表审议好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保证会议出席率,切实提高审议质量。政府组成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大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把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统一起来。要坚持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规定。要坚持党组织主导大会依法选举,既要坚决贯彻组织意图,又要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保证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认真对待和研究代表对候选人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依法选举、表决的结果。
八、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要求高,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又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这项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中共溧阳市戴埠镇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