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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村委和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集镇管理工作,改善集镇人居环境,提升集镇品质,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我镇集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构建大城管体制为核心,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升管理效能,着力推进集镇管理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努力实现集镇容貌景观、群众满意度的再跃升。二、组织领导:组长:强建方 副组长:何伟国成员:顾国荣 徐旭强 陈莉军 蔡国恩 芮志明 黄进军 张志良 黄 敏 长效管理办公室设在城管中队,蔡国恩任办公室主任。三、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及内容(一)管理范围和责任单位地域管理范围:东至飞跃路、西至曙猿路、北至上黄河、南至上林路与S239交界处,约1.632平方公里。主要责任单位:建设服务中心,水利站,城管中队,居委会,上黄村委,桥西村委,浒西村委。(二)管理内容道路容貌、日常保洁、集贸市场、住宅小区、河道管理、工地管理、园林绿化、镇中村镇郊结合部。四、管理要求: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办公室将通过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等形式对我镇集镇管理进行每月、每季度及全年度考评。1、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对照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责任区域内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2、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市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通报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3、市季度长效管理考核等次不合格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需向党委政府提交书面整改说明。4、市年度长效管理考核等次不合格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溧阳市集镇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上黄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