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省、常州市和溧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今年四季度至明年第一季度,我镇将开展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地方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同时,这次换届选举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各村、企事业单位必须充分认识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面临的新形势,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常州市和溧阳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市、镇两级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打下坚实的基础。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切实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的建设,使新一届人大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选进市、镇两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使其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建设“强富美高”新溧阳的坚强领导核心。要深刻汲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要结合换届选举的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激发他们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安排和步骤
本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根据省、常州市和溧阳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和步骤安排如下:今年10月下旬至11月全面展开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工作,12月上旬召开全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12月底前选出市、镇两级新一届人大代表;2016年1月开好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镇机关领导班子,做好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三、代表名额和代表素质、结构
(一)依法确定代表名额。根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镇新一届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为58名,与本届相同,市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为9名,比本届少1名。同时,要按照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原则,搞好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以户籍人口为基数,可结合人口普查统计数。
(二)提高代表总体素质。凡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职、履职意愿不强的,不得提名或继续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坚决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三)优化代表整体结构。人大代表要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市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占47%左右,以保证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有所上升。在提高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的同时,不得降低对代表素质和代表履职能力的要求。妇女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不低于26%,以保证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高。从严掌握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统筹兼顾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所占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名额。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中非中共党员均占35%左右、由本届人大代表继续提名的比例均占1/3左右。同级的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要交叉任职。上下级人大代表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四、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考察审查
(一)规范提名推荐。镇党委要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党委统战部门会商有关方面,做好党外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镇人大要配合做好提名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职务进行分配。不得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严禁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镇党委批准。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工作要与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紧密衔接,市、镇两级领导干部等需要推荐为同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应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的25日前向相关选区提供名单和情况材料。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二)严格考察审查。镇党委负责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在考察审查中,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以及人社、工商、环保、安监、税务等部门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上级党组织,以及政法、税务等部门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要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或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考察结果负责。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未经过组织考察的,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由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审核,严格把好入口关。
(三)准确认定身份。为保证代表整体结构的优化,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审查代表候选人时,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的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查。对于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人大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五、代表选举活动的组织
(一)依法合理划分选取。要认真执行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每个选区选1至3名代表;本行政区域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组织工作,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和接受监督。选区划分要科学合理,做到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划分联合选区时要注意处理好选民多的单位与选民少的单位的关系;选区划分应尽量使每个市人大代表选区包含若干个镇人大代表选区。
(二)扎实搞好选民登记。镇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民登记办法。要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动员选民主动到选民登记站进行选民登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选民登记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的有关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要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的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已经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区参加过上一次选举的,经现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要加强对选民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他们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三)认真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本选区代表候选人提出后,如果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法定的最高差额比例,应当由选举委员会交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反复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当公正、公开,真正体现多数选民的意愿,使协商确定的过程成为逐步取得共识的过程。如果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的结果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四)加强对候选人介绍。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要通过广播、电视、展版、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多种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由候选人向选民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选区内的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参加与选民的见面。要认真规范见面会活动,努力提高见面会活动的实际成效。
(五)规范组织选民投票。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或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规范流动票箱的操作。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每个流动票箱须设有2名监票人和至少1名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投票的选民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送选区主投票站或主会场。为了方便外出选民投票选举,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外出选民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可以公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关于镇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参选问题。要认真执行省选举实施细则关于各类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市、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的规定,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这类人员参加镇人大代表选举的组织协调工作,镇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做好选民的参选工作。
六、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
(一)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审查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是否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二)组织好大会审议和选举。要依法合理安排大会议程,认真组织代表审议好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保证会议出席率,切实提高审议质量。政府组成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大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把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统一起来。要坚持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规定。要坚持党组织主导大会依法选举,既要坚决贯彻组织意图,又要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保证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认真对待和研究代表对候选人提出的意见,充分尊重依法选举、表决的结果。依法当选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一般要任满届期,保持领导班子在任期内相对稳定。
七、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和加强工作监督
(一)明确换届选举监督责任。镇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党委组织部门要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格执行“九严禁”纪律要求,把“一片一书”(警示教育片《镜鉴》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作为换届纪律教育的必备教材,认真组织学习观看,做到人大领导班子成员必看、人大代表必看、负责换届人员必看,切实预防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时处理违法事件。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职尽责不力,监督不严,导致本地区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纪律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黑恶势力及家族、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操纵选举的,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对在选举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违犯党的纪律的,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有关情况的调研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尽早提出应对预案。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于选举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防止敌对势力干扰破坏。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人大换届选举的机会进行渗透破坏。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要认真总结以往经验,周密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对于出现的问题,要按照分类处理、一案一策、多措并举、坚持依法的原则,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应对。
八、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
(一)党委切实加强领导。这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很紧、任务很重、要求很高,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各村、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镇党委要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领导本地换届选举全面工作。
(二)人大主席团切实加强组织指导。镇人大主席团要在镇委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镇人大主席团要坚决贯彻镇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换届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抽调必要的人员加强选举工作力量,并认真搞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加强换届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会同人大认真制定宣传报道计划。要根据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搞好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不当炒作,注意网上舆情,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增加宣传的实际效果,充分调动广大选民参选的积极性。
(四)切实保障选举经费。选举经费是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的重要物质保障。要按照总人口每人不低于4元的标准,安排好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并依法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选举过程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五)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和派出所、民政、司法、财政等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要根据镇党委统一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确保圆满完成这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任务。
中共溧阳市上黄镇委员会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