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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根据《溧阳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试行)》(溧政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溧阳市水利局、溧阳市财政局制定了《溧阳市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黄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上黄镇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
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管护,根据《溧阳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试行)》(溧政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护内容。小型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包括:排灌沟渠以及田间配套建筑物(10寸以下固定泵站、涵闸)。
第三条:管护要求。所管护的排灌沟渠以及田间配套建筑物(10寸以下固定泵站、涵闸)都要有专人管护,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收集汇总长效管护的有关政策法规、宣传资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经费使用、检查考核等资料,并装订成册。所管工程均须在醒目处设立统一规格公示牌,公示管护责任人、管护标准以及监督电话,以利社会监督。
第四条:管护标准。排灌沟渠以及田间配套建筑物(10寸以下固定泵站、涵闸):各级排灌渠(沟)达到过水断面标准,无塌坡、无淤积、无障碍物、无农作物种植,渠道保持畅通,田间配套设施(10寸以下固定泵站、涵闸)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第五条:考核内容。上黄镇排灌沟渠以及田间配套建筑物(10寸以下固定泵站、涵闸)等长效管护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规章制度、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台账资料、管护效果及群众满意程度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详见附件。
第六条:检查与考核。由水利站会同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管护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季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镇政府和水利站,水利站会同镇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考核,并确定考核得分。
第七条:资金拨付。考核得分确定后,按考核得分×150元计算后的金额进行补助,管护经费年底进行下拨。
第八条:泵站田间工程管护经费每村3万元。
第九条:管护主体。排灌沟渠以及田间配套建筑物(10寸以下固定泵站、涵闸)等,按属地管理由当地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上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