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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镇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考核内容:详见《溧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三、考核方法:听取汇报、组织座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并对照《细则》进行评分,上半年进行初评,下半年总评。
四、考核等次: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如学校(幼儿园)全年管理工作良好,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年终镇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
附:《溧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