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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溧城镇八字桥现代园区招商引资鼓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印
(共印60份)
溧城镇八字桥现代农业园区招商引资
鼓 励 办 法
为鼓励溧城镇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个人在溧城镇八字桥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投资创业,进一步提高我镇现代化农业生产水平,增强招商引资效果,促进农业园区经济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以下鼓励政策。
一、鼓励对象
鼓励对象是指到农业园区投资农业项目和为引进项目作出贡献的相关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
二、鼓励标准
1、租赁优惠。对入驻农业园区的高效设施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面积在50亩以上的,第一年租金全免(当年土地流转价800元/亩),第二年、第三年付一半租金,第四年起付全年租金。
2、配套设施。对入驻农业园区的高效设施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种植规模达200亩以上的,镇政府配套主要沟渠路等基础设施。
3、土地指标。对入驻农业园区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投资金额达200万元,或规模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的,镇政府将对照市相关文件,积极与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给予一定的设施农业用地指标,用于生产、生活和办公用房建设。
4、资金补助。对入驻农业园区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建设普通标准化钢架大棚,面积在50亩以上的,镇政府按每亩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建设连栋钢架、智能温室大棚的,面积在10亩以上的,镇视投资规模按每亩10000元——50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5、项目申报。对入驻农业园区的投资主体,按照省、市下达的文件精神,凡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镇将全方位提供申报服务平台,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跟踪服务。
6、规模奖励。对农业园区内引进的其它农业企业,投资在500万元(指生产性投入)以上的镇按投资总额的3%奖励,所得税由获奖人(企业)自行承担。
7、引荐奖励。对项目引荐人进行奖励,项目引荐人由项目投资人和相关部门共同确认,每个项目只确定一个引荐人,由镇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奖励,所得税由获奖人自理。
8、其它。签约年限一般不低于10年(具体租赁期限面议),以上条款有溧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