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社区居委会:
《溧城镇2016年社区工作者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现下发给你们,希认真对照执行。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
(共印50份)
2016年社区工作者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激发社区工作者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社区工作水平,有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溧阳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度实绩考核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对象:社区工作者。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采用百分制进行。
1、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秉公办事。
2、加强班子团结,服从主任工作安排,工作上首问负责,相互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拉帮结派,不做、不讲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不利于身份的事和话。
3、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积极主动。
4、积极参加业务理论学习,熟悉本职工作的依据、程序和标准,本职工作成效明显。
5、熟悉分管网格的社区居民基本信息。深入联系居民,认真做好民情日记,调动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建设。
(二)计分办法:采取社区居民代表、社区主任、社区管理办、组织科、分管领导五个方面打分,各占20%。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报镇组织科备案;作为社区工作者提拔、留用、解聘等参考依据;对考核排名最后二名的工作人员,由组织酌情对其诫勉谈话,年终考核奖金扣发10%。对三年内有两年考核排名最后的人员,进入缓聘程序,在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寻找岗位,由同意接收的社区居委会向组织提请,经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聘用,一年内仅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四)社区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情况的,按规定扣除个人基本工资和年终考核奖:
1、全年累计事假10天以内或病假30天以内的,可享受基本工资,但不享受全额年终奖,按实际请假天数折算扣除相应年终奖;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30天的,超过的天数不享受基本工资和相应年终奖。
2、玩忽职守,未有任何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有一次扣除个人年度考核实得奖金的5%。
3、在工作时间洗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中午饮酒、迟到、早退的,经查实,发现一次扣除个人年度考核实得奖金5%。
4、出现违法或严重违纪的,全额扣除年度工作考核奖。
5、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妥或对公共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全额扣除年度工作考核奖。
6、因工作态度、业务不精造成失误引发矛盾、居民上访或公共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责任人不享受全年各类考核奖,进入缓聘程序,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7、在低保、医保、廉租房、困难补助、卫生费收缴、社区赞助等方面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一经发现,责任人不享受全年各类考核奖,并按程序移交镇纪检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