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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规模逐步扩大,与此同时,个别单位和群众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土地、规划、城市管理的法律规定,非法用地、违法乱建、私搭乱建等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这些现象的发生给我镇土地管理、城市形象、发展环境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督,及时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乱建行为,增强村(社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的责任和意识,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合法有序,经镇政府研究,制定《溧城镇村(社区)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现将该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严格履行职责。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共印100份)
溧城镇村(社区)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管理考核
试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的预防和查处,及时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维护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目的,确保各类“两违”行为发现得早、制止得住、处理得快,基本遏制“两违”行为,推动跨越发展,建设宜居溧城。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辖区内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管理的考核。
第四条 考核工作将由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村(含撤村改居社区)(社区)是辖区内“两违”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辖区内“两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的土地、建设管理,包括民房、企业用房、农副业设施用房的审核上报工作;
2、负责辖区内违法用地、违章建设的巡查、制止并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要求上报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3、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土地的规范化流转,对土地流转进行监证,及时制止并上报擅自搭建设施用房(包括彩钢瓦、集装箱等)、开挖鱼塘、取土、圈地、土地硬化、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乱开滥开矿山、毁林等违法行为;
4、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涉土、涉违章建设的信访或矛盾的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激化;
5、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项目,新增违法用地项目严格按规定期限整改并督促上报整改情况。
第三章 制 度
第六条 各村(社区)必须建立“两违”网格化管理制度,村(社区)干部分片负责,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情况进行巡查登记,发现新的“两违”情况及时予以劝阻、制止与处置,并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汇报。现场制止无效的,民房必须在墙脚未出地坪前、厂房必须在砌筑围墙或地坪硬化时、其他违法用地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书面材料向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上报。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将违法情况反馈相关部门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依法处置。
第七条 镇定片干部要督促各联系村(社区)做好“两违”日常管理工作,每周检查联系各村(社区)干部“两违”巡查情况,并在专用登记簿上签署意见。
第八条 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两违”处置工作的日常管理,涉及重大事项的,及时上报市政府,会同国土、城管、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查处。
第九条 建立由相关部门、镇分管领导、片长参与的定期会商机制。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分析“两违”情况,商量工作措施。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每月督查各村(社区)“两违”管理工作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同时作为对各单位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条 镇将把各村(社区)“两违”管理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年度工作岗位责任考核,考评分值为5分,年终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得分。
第十一条 村(社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考评“一票否决制”,扣除村(社区)“两违”考核全部分值。
1、区域内发生影响较大的“两违”现象,责任单位没立即上报并且处置的;
2、区域内年度违法用地发生两起以上,且没有立即上报、及时处置的;
3、区域内民房违章建筑五起以上或累计违章建筑新占地300平方米以上,且没有立即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的;
4、镇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清理违法用地、拆除违章建筑时,村(社区)主要干部事先不主动上门做思想动员工作,或者事中不到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或者事后不积极化解矛盾的。
第十二条 年终由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单项考核,报党委会议商定。每行政村(含村改居)考核基数为2万元,社区考核基数为1万元,年底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发放,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考核“一票否决”的,扣除该村(社区)“两违”考核全部奖励。
第十三条 村(社区)在“两违”管理中,工作不到位、矛盾突出的,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具体联系人:王恒,单位电话:0519-68699753,手机号码:139******42,各村(社区)“两违”情况均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