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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溧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溧委发〔2014〕8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溧城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潘建中 镇长
副主任:沈建东 政协工委主任
徐星频 副书记
丁 伟 副镇长
刘建平 副镇长
虞双金 统战委员
许 峰 政法委书记
成 员:朱庆玲 经贸助理
周晓伟 经贸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 超 城中派出所所长
贺 俊 清安派出所所长
史建刚 城南派出所所长
史森华 杨庄派出所所长
周旭升 交巡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中队长
万志坤 交巡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
黄永刚 溧城交管所所长
梁伟涛 城郊供电所所长
莫建斌 市场监督管理局溧城分局局长
周志凌 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中关村分局局长
刘 伟 城管溧城中队中队长
马国福 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
周庆华 溧城镇水利站副站长
莫莉媛 溧城镇文体站站长
金建华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国富 社区和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余建中 司法所所长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虞双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晓伟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张佳平、韩煜、唐顺超、朱敏瑜等同志组成。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受镇长、安委会主任潘建中委托,虞双金同志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一岗双责”制,镇安委会主任是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未列入安委会成员的单位按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抓好各自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0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