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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的要求,为推进我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昆仑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江 涛
副组长:杨伟勤
成 员:包志斌 杨晓东 陈 伟 丁正立 潘惠智 李方芳 杨 玲 赵忠平 姜和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办公室,杨伟勤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
2016年4月23日
昆仑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按照省、常州市和溧阳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调查登记各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是全街道所有陆地国土。
三、职责分工
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验收。
各村(居)至少确定1名普查员,具体做好本村(居)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村(居)根据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成立工作班子,开展动员部署。市地名普查办公室组织全市地名普查员业务培训。
(二)实施方案。各村(居)根据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全面调查登记各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填写《地名普查小类表(71类)》,编制《地名普查审核目录表》,拍摄地名影像资料。
(三)自查修改。街道对地名普查成果资料自查修改,报市地名普查办公室初审;市地名普查办公室完成初审并指导各镇(街道)整改完善后,逐级上报上级(常州市、江苏省、国家)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筹措保障相应工作经费,确保地名普查顺利进行。市地名普查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协作互动,做好地名普查的相关工作。
(二)普查员要严格执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地图和计算机系统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三)跨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按规定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