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昆仑街道办、各局办(中心)、各企业: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产城融合步伐,全面提升区域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核心区商业繁荣,增强园区核心竞争能力,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求的运营主体企业:
1、位于以下区域范围:位于江苏中关村核心区内,即南河以北、芜申运河以南、241省道以西区域,小圩新村区域,江苏中关村创智园区域以及位于泓盛路以西、金港路以北、芜申运河以南的公租房区域。
2、满足以下项目要求:新建商业综合体需满足区域内生产、生活的消费需求,为园区内企业员工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可包含文化服务类,如影院、艺术馆、酒吧、创意设计;商业服务类,如特色餐厅、咖啡店、便利超市、健身房;教育、医疗类,如青少年特色培训、职业培训班、便民药房;生产性服务类,如面向园区企业提供法律、金融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公司、科技小贷公司、金融网点以及省级以上孵化器载体、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小圩新村安置区域的扶持对象仅限于生产性服务类项目。
3、符合规定时限要求:在本办法实施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并承诺投入运营五年以上,企业的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
二、扶持资金
园区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专门用于扶持本办法所规定的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生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扶持方式
(1)租金补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所在区域的市场租金价格给予补贴。第一、二年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租金100%的补贴,第三年按租金60%给予补贴。
(2)营运奖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运营后,第一、二年按所缴纳税收的园区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第三年按60%奖励。
(3)特殊贡献奖励:对核心区的商业配套带动作用强、投入量大的优质生活、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及项目投入运营的相关材料。
2、审批: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会同招商局、财政局、经发局、监察局等进行联合评审,上报江苏中关村管委会批准后,财政局下达资金发放通知。
3、资金拨付: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扶持资金以一年为周期核算并发放至申请企业。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招商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申报有效期为一年,至2017年9月30日止。
附件
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税务登记地
电 话
单位性质
总人数
经营范围
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二、申报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
要内容
投资总额
租用面积
购买设备与软件清单
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上报表格和材料真实有效,且该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盖章: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