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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强化市容环境,优化社会管理,提升市民素质,现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针对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组织实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围绕“城市建设提升工程、城市管理精细工程、城市素质文明工程、民生实事惠民工程”四大工程,开展“牛皮癣”整治、交通秩序整治、市民素质提升、公益广告宣传、窗口行业整治等15项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各专项行动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责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专项行动负责人,督查科室按照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具体分工参见《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分工表》(附件)。
三、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情况,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县级市)》要求,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任务要落实到人,抓好本单位的工作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局文明城市创建督查小组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不定期深入实地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因态度认识消极、措施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督查情况作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分依据,未及时有效推进专项行动将根据《文明城市创建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附:《市交通运输局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分工表》
中共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
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分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