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党支部:
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中共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更好发挥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委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确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相统一。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讨论和决定本系统重要事项,全面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条 加强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本系统党组织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委成员按照分工和分管工作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条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委委员下基层调查研究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30次。
第七条 加强对全系统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年轻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认真履行维稳、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
第三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八条 党委议事决策以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形式进行。党委会议由全体党委委员组成,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第九条 党委会议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等事项。
(四)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奖惩等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会议议程由党委书记确定,局组织人事科负责通知。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对讨论议题的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事后要将讨论决定内容向其通报。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或党委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先行处理,事后向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通报情况。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讨论议题可由党委书记或党委成员酝酿提出,一般不作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 凡提请党委会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均须事先提交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各相关科室、部门负责将准备好的议题相关材料在会议前分发至各党委成员阅知。涉及保密的会议材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印送,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责任科室负责收回。会议议题需要回避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即讨论每个议题时,待其他党委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后,主要负责人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委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表决时,实行党委成员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决定。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委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由主持人作出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局党委成员及相关科室、单位要认真落实,并按职责加强会议决议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党委决议督办检查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党委会议要有专用记录本。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参会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对党委会议定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的,由组织人事科整理后,经党委书记签发后印发相关科室、单位。
第四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十八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1次,具体按上级通知执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亦可临时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会前要通过各种途径征求党内外群众并反馈给与会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群众意见,针对班子及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议题;班子成员之间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要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并按要求准备好发言提纲。
第二十一条 会上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能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相互批评要从团结出发,不扣帽子、不上纲上线,达到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党委书记要及时督促整改、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班子每个成员都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过好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一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民主生活会记录,原始记录在会后一周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章 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由党委班子成员组成。中心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学习秘书。
第二十五条 学习形式主要采取分散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讨论等形式,可以聘请专家、教师授课、组织收看视频辅导讲座,也可以在自学的基础上针对所学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确定题目开展讨论。
第二十六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近期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理论成果等。要记好学习笔记并存档,建立集中学习签到薄。责任科室要建立集中学习签到薄、中心组成员学习记录、学习档案等台账并存档。
第二十七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充分借助领导干部党员在线学习平台以及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研读相关内容,做好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学习心得。每名成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一篇调研文章。
第六章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交通运输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第二十九条 局党委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条 局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委书记要落实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其他成员要落实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第七章 组织和政治纪律
第三十一条 局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组织党委活动,签发党委文件,协调党委成员的工作。党委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建立党委书记述职制度,每年述职1次。党委其他成员应支持党委书记工作,接受党委书记对自己工作的监督、检查。党委每位成员应当自觉维护党委内部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党委成员根据党委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委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敢于负责地抓好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坚持全局观念,主动支持配合,积极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十三条 党委及其成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章的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循党的政治规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党委及其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要确保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在我局的有效落实,自觉维护中央和省市委的权威。
第三十五条 党委成员要始终紧绷政治纪律这根弦,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约束,在政治坚定中体现担当,以自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干部群众。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上级文件执行。
中共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