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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前宋、塘马水库管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部署,根据《关于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溧安〔2016〕12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溧阳市水利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溧阳市水利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领导
溧阳市水利局成立以朱振宇副局长任组长,建管处陶阿林主任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水利站、前宋、塘马水库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水利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建管处陶阿林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局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和有关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市安委会有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决策。
(二)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勘测设计单位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溧阳市水利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三)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四)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
(二)成立本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照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推进水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做到“一必须五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建立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最迟于 10月20日前书面报送局建管处。
附件:《溧阳市水利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溧阳市水利局
2016年10月9日
溧阳市水利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安委会、省水利厅、常州市水利局、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全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关于贯彻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意见》(溧安〔2016〕12号)、《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利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水基[2016]95号)制定本方案。从2016年10月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1. 实施范围。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勘测设计单位等为重点的全市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2. 实施内容。督促企业落实省厅、常州市水利局、市安委会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确保做到“一必须五到位”。即: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进度安排
(一) 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10月至2016年底)
1.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2.组织辖区内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摸清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指定专人汇总,分类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
3.严密组织,全面动员部署,通过组织企业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通过网站、文件汇编等方式,汇总公布现行有效的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要求,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2016年底前,力争做到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并坚持立行立改;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明晰、档案齐全,做到初见成效。
(二)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
1.所有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
2.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检查抽查的必查项目,不间断地采取普查的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选树典型,按1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育企业,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2017年底前,全市企业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
1.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
2. 抓好对企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对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对基本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和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升级提档;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由水利局建管处具体负责实施,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全面扎实推进。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始终紧盯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好不撒手,实行挂帐销号。大力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良性发展。
(三)严格检查考核。根据进度安排,对管辖范围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