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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时机,不择手段谋取利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加、问题易发多发。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一定要正确认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结合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管实际,制定春节期间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用最严格的监管、罪严厉的处罚,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二、加强风险排查,重点治理突出问题
春节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禁限用农药整治为重点,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突出“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大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大水产品中“三鱼两药”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
三、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属执法性抽查,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春节期间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监督抽查产品应集中在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和春节期间热销的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监督抽查地域应侧重检测合格率较低地区和主产区。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绝不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值班制度,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节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积极做好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特别是加强对一些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五、强化宣传培训,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
春节期间,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力度,同时把散户纳入监管范围,宣传禁用公告,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做到诚信生产、守法经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从源头上保障春节期间城乡居民饮食安全。
请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将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于2月25日前报送至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魏继燕 电话:0519-87269658
邮箱:3031519130@qq.com。
溧阳市农林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