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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
根据苏农办质〔2016〕1号、苏海渔〔2016〕9号、常政办发〔2015〕133号、溧食安办〔2015〕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决定2016年继续对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现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举措,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检测方案要求,科学安排,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积极协作配合。由局各职能科站牵头,会同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合理科学安排抽样,制定本业务条线或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告知各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等受检单位,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提供样品来源等准确信息,履行相关法定职责。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三、强化检打联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各单位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排查问题根源,督促生产主体认真整改。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要跟进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罚的时效性。
附件:《2016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2016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工作原则
实行日常监测、重点农产品监测和节假日前抽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各单位监测的农产品应在当地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种植、养殖)情况、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抽检的农产品不得向被抽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抽检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上级单位抽检后下级单位不得重复抽检。凡被农业部、省、市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二、监测内容
(一)例行监测
1.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各单位根据附件分配监测点数量负责提供蔬菜生产基地名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一次,全年共监测4次,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30个,监测的样品主要在蔬菜生产基地即将上市产品中抽取,抽样数量不足的,可在当地田头交易市场、农超对接点和专卖店等抽取补齐,但应注明所抽样品生产单位。年度监测计划应覆盖本地区所有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基地,且同一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次数每年不得超过2次。
监测蔬菜品种:监测的蔬菜种类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原则上为结球甘蓝(包菜)、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蕹菜、叶用莴苣、韭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黄瓜、苦瓜、辣椒(青椒)和西葫芦,以上品种总数不应少于监测总数80%。
2.畜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1)监测范围: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2)监测种类:猪肝、猪牛羊禽肉、禽蛋。
(3)监测时间和数量:每个季度采样监测一次,每次各采样20个,分别为:猪肝10个、猪肉3个、牛羊肉3个、禽肉2个、禽蛋2个。
3.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产品监测
苗种监督抽检安排在4-5月份进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产品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安排在4-10月份进行。其中产地环境监测点26个,产地及市场水产品46个,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600个。
(二)品牌农(畜)产品监督抽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重点对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取。
(三)重点农(畜)产品监测
1.茶叶:全市抽检茶叶基地20个样品。
2.水果:重点生产基地12个样品。
3.稻米:重点生产基地13个样品。
(四)重大节日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重点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的农(畜、水)产品进行监测抽检,监测时间分别在2015年1月、4月、9月和12月,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农产品安全抽检
全市范围内的蔬菜、水果、粮油、水产、畜禽产品共400个样品,其中监督抽检60个,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三、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
1.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畜产品例行监测:猪肝、猪尿抽样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其他畜禽产品抽样按《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产品抽样》(NY/T5344.6-2006)规定执行。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品牌农(水、畜)产品监督抽查: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例行检测
(1)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脂、氯氟氰菊脂、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腐霉利、乙烯菌核利、涕灭威、地虫硫磷、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咪鲜胺、阿维菌素、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吡虫啉等指标。
(2)畜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猪肝、牛羊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和氯丙那林。
猪肉: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禽肉: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噁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禽蛋: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3)苗种、产地环境、产地和市场水产品监测
苗种专项: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水质:汞、铅、镉、砷、铬。
底泥:总汞、镉、铅、铬。
快速检测: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AOZ)。
市场水产品。鱼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虾蟹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贝类:铅、镉、多氯联苯、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藻类:镉、无机砷、多氯联苯、扑草净;其他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
产地水产品。鱼类: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虾蟹类:氯霉素、己烯雌酚、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贝类:铅、镉、多氯联苯、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藻类:铅、镉、无机砷、多氯联苯、扑草净;其他类: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己烯雌酚、孔雀石绿。
2.品牌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
根据所抽农(畜)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质,分别选择相应的国家抽检要求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3.重点农(畜)产品监测
监测项目根据调查后确定。
4.重大节日前农产品质量抽检: 根据所抽农(畜、水)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质,分别选择相应的国家抽检要求确定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农产品安全抽检
根据产品种类,分别选择相应的国家抽检标准和检测依据。
(三)判定依据
根据农产品(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其它
各单位按照2016年度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做好相关工作。(详见附表)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魏继燕 联系电话:0519-87269658
溧农发[2016]6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