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6年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6-0004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6〕96号 溧财农〔2016〕14号 发布机构:农林局
产生日期:2016-05-31 发布日期:2016-05-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后劲,根据常州市下达给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际,经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常州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年培训任务870人,其中镇、街道培训800人;市农林局组织一个重点班,培训70人。培训经费为《关于推进2013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工程、职业农民培训的通知》(常农计〔2013
关于开展2016年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溧农发〔2016〕96号 溧财农〔2016〕1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分局):

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后劲,根据常州市下达给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结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际,经研究决定2016年开展常州市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全年培训任务870人,其中镇、街道培训800人;市农林局组织一个重点班,培训70人。培训经费为《关于推进2013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工程、职业农民培训的通知》(常农计〔2013〕102号  常财农〔2013〕165号)下达的25.9万元和《关于推进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15〕64号  常财农〔2015〕167号)下达的30万元,共计55.9万元。其中46.4万元根据培训任务下拨各镇、街道(具体见附件1),9.5万元由市农林局用于组织70人的重点班培训、相关资料装订费、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各镇、街道农业劳动力实际情况,分配下达培训任务和培训经费,并同时下发培训实施方案。各镇、街道需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任务和经费,编制具体培训实施方案,一式二份,于6月20日前分别报市农林局和市财政局。

二、做好培训实施管理

各镇、街道要根据培训实施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具体培训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同时,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培训实施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培训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严格培训经费管理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培训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用途,规范使用培训经费,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培训经费的用途,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骗取培训资金。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培训绩效管理

培训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是培训项目验收和督查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将绩效管理意识贯穿于培训管理全过程,编制具体培训实施方案时要认真制定绩效目标值,培训实施要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并适时检查培训绩效完成情况。

附件:

1、2016年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及经费分解表

2、2016年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3、2016年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工作要求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抄送: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1

2016年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及经费分解表

 

序号

单  位

培训农民(人)

培训经费(万元)

1

溧城镇

45

2.61

2

昆仑街道

55

3.19

3

天目湖镇

70

4.06

4

埭头镇

45

2.61

5

上黄镇

45

2.61

6

戴埠镇

65

3.77

7

别桥镇

70

4.06

8

竹箦镇

65

3.77

9

上兴镇

130

7.54

10

南渡镇

70

4.06

11

社渚镇

140

8.12

12

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70

9.5

资料装订、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

13

全  市

870

55.9

    注: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重点班培训,培训对象由各镇、街道根据要求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培训。

附件2

2016年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围绕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大力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和现代农业经营者,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现提出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目标

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870人,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培养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高农业专业化生产和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

针对全市11个镇、街道农业从业人员开展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等培训。由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农民培训的机构承担培训任务,重点班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三、实施内容

1、培训对象:各镇、街道组织的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和社会服务型(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村农技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农资营销员等)三大类,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市重点班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生产经营型农民,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

2、培训内容:围绕相关专业产业发展科学制定培训课程,主要包括相关专业最新技术和农业重大技术、农产品营销和质量安全知识、创业基本技能、网络信息技能四大模块。另外根据培训对象和目标要求,分别增加相应的教学内容。

3、培训形式:实行集中授课、考试考核、实践实习三段式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期间可组织学员到附近有关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进行实践实习,请农业产业领域创业成功人士进行现身说法。通过集中培训和实践实习后,培训单位要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四、实施进度

各培训实施单位要按时序进度开展培训,8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培训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报送所有培训台账资料。

五、实施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培训,各镇、街道根据目标任务和农业劳动力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培训专业、制定详细方案和培训计划,培训和考试考核都放在各镇、街道进行,由各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市农林局统一扎口管理、统一上报培训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统一向省农委申请办理证书。重点班由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根据我市主要产业安排培训专业,各镇、街道根据培训专业和任务,组织学员统一参加培训。

六、经费标准、用途和拨付方式

1、经费标准:按照600元/人的标准开展培训,下拨各镇、街道580元/人。

2、经费用途:主要用于学员的交通费、伙食费、场租费和教材资料费,学员的照片费、考试考核费、横幅等宣传费,学员生产实践、现场观摩费,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绩效考评以及后续认定管理、跟踪服务费,台账资料装订、检查督查、考核验收、培训有关的其他费用等相关支出,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3、拨付方式:培训经费实行县级报账制。在培训任务完成后,向培训业务主管部门市农林局申请验收,市农林局和财政局通过验收后,将剩余经费拨付至各培训实施单位。各培训实施单位应提供培训台账资料和财务资料。

七、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在市农业现代化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各镇、街道也要设置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2、加强宣传:为完成目标任务,各实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三大类职业农民参加培训和考试考核。

3、明确职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必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培训任务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认真分析有利条件和存在困难,按照要求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培训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互通有关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强大合力。

4、强化考核: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激励、监督、考核和评价机制,市农业现代化办公室按照各镇、街道目标任务督查进度情况,并通报相关情况。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考核。

5、加大投入:各镇、街道财政也应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费的投入,按照全市各镇、街道800人通过培训、考试、获证的要求,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6、规范管理:一是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通过培训、考试、获证,农民满意度80%以上。市农林局将配合绩效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培训项目规范。二是实行网上监管制度,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及时发布培训信息,加强持证职业农民网上监管系统管理;三是实行检查验收制度。市农林局通过随机抽查、年中督查、年终检查,确保培训顺利实施。

 

 

附件3

2016年常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工作要求

 

一、确定培训专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和计划

各实施单位根据培训任务,自主确定培训专业,根据市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制定培训计划,上报市农林局和财政局。

二、实施培训

按照市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各实施单位具体培训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必须于办班前7天挂在省农民培训网上,培训班结束后15天内将培训班及学员信息上报到省持证农民培训监管网上,省农广校安排专人在培训后15日内对培训学员进行电话或其他方式回访,核实培训开展情况和真实程度,提高核实的准确性,做到全过程实时监管,否则省农委将不予认可。

培训:按照省“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办证要求开展培训,集中授课24学时、同时组织学员参加生产实践、现场观摩。

教师:各实施单位根据培训内容结合农业产业发展确定聘请讲课教师。

地点:由各实施单位按照培训专业,确定培训地点(集中在镇、村、基地等开展培训)。

考试:由各实施单位组织学员统一参加考试,市农林局选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发证: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由各实施单位收集好学员的基本信息材料、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好汇总表及学员成绩,报市农林局,由市农林局统一办理。

三、台账资料

按照省“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办证的要求,建立培训、考试、发证等一套台账资料。具体包括: 

1、培训实施方案;

2、具体培训计划;

3、学员登记表(含学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通知(需要具体培训教学课程安排即课程表);

5、培训签到;

6、考试试卷及成绩;

7、培训和考试考核的现场照片,以及培训班影像资料(摄像);

8、培训资料、讲义(文字教材、影像资料);

9、学员满意度测评表;

10、每期培训班培训小结及全年培训总结;

11、发放证书的汇总表;

12、根据省农委的要求,需要学员填写的一系列表格等。负责将学员信息录入省持证农民培训监管系统。

台账资料的整理,按照培训专业,每个培训班建立一册。

四、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

各实施单位完成培训任务后,要积极开展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和检查验收工作。

材料报送联系人: 

农民教育培训QQ工作群号: 426984454

吕蕾:电话15206145105,QQ号353350960

庄一龙:电话87208757、18961271890,邮箱jsly2009@126.com。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法院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