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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太湖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58X/2016-0009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6〕181号 发布机构:农林局
产生日期:2016-09-23 发布日期:2016-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加强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太湖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太湖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溧农发〔2016〕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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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类农业主体,对照要求,积极争取财政扶持,实施太湖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一批工程项目的陆续建成投运,对促进太湖水环境的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少数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问题。现就加强此类项目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太湖治理项目包括省级及中央财政两块专项资金项目。省级太湖治理项目包括从第一期至第七期及资金切块到地方后的2014年度、2015年度项目,我市从第二期起,申报实施了此类项目,截止去年年底,已循序渐进完成第六期项目的验收,今年计划完成第七期项目的验收。我市仅2011年度及2012年度申报实施(新建)了中央财政治理太湖水污染项目,并已组织开展了验收工作。累计有13个项目未参加或未通过验收,其中省级太湖治理第四期项目1个、省级太湖治理第五期项目6个、省级太湖治理第六期项目2个、中央财政治太项目4个。这些项目一直未能办结的原因多种,共同点是未能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又不能限期整改到位,促而不动,敷衍拖沓,无有了期,甚者,项目单位无人问津。如此,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绩效发挥和财政投资的效益和效率。

二、务必高度重视项目建设

就项目一般属性而言,都有建设期限的规定。在规定建设限期内,必须完成全部计划建设任务,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试运行一段时间后,申请验收。太湖治理项目规定的建设期限为一年,如省级太湖治理第四期项目,要求应在2011年度建成,以此类推,可见以上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如此滞后。当前,财政资金投入农业正处于密集监管期,倒逼项目建设管理更趋规范。开展太湖水环境治理,是中央及省作出的重要部署,安排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随着一大批工程项目的建成投运和一系列综合措施的相继落实到位,太湖水环境治理成效显现。但存在问题还不可小视,成果的成效性还面临考验。当前,建成项目的运行质量和效果,正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以上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项目何去何从,不难想象。党的十八大作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今年起,中央派出环保工作督察组,对各省环保工作实施督查,预示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倒逼各地各级不得不重拳出击抓治污。因此,务必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

三、切实落实推进措施

为深入贯彻上级精神,严肃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效率,促进后遗症问题的解决,强调要求如下:(1)相关项目单位自签收本通知之日起,对照文件批复和实施方案,梳理出各自的建设任务及建设要求,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于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同时完成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资料的上报。(2)今年11月上旬召开省级太湖治理第七期项目验收会议,以上项目必须同时参加验收,并确保顺利通过。(3)以上项目,凡不能参加本次验收,或验收未通过,或因故确已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请书面申请停止实施,同时自觉将已下拨的专项资金上缴国库。

 


 

溧阳市农林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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