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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溧农发〔2012〕54号)文件,决定开展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和候选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监测对象和标准
2014年认定的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升格为常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不在监测之列。对监测的溧阳市级龙头企业需填报《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申报(监测)表》(见附件1),对已经更名的企业,应在表中分别填写企业被认定命名的原有名称和现用名称。监测标准按照《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监测不合格需取消的,需说明取消原因。
二、新申报对象和内容
对新申报对象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对所辖区域现有溧阳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和拟新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把关,并于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动态监测的原溧阳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只需提交《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申报(监测)表》)1份报市农林局市场信息科,并报《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申报(监测)表》及《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各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需出具新申报候选农业龙头企业推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监测及申报材料由各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负责审核、提交,局市场信息科不接受任何企业直接申报。
联系人:朱廷 电话:87269330
附件:
1、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2、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在溧阳市农林信息网通知公告里下载
溧阳市农林局
2016年10月11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溧阳龙头企业认定办法新.doc
溧阳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