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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二0一六年场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16〕207号 发布机构:农林局
产生日期:2016-10-27 发布日期:2016-10-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二0一六年场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0一六年场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溧农发〔2016〕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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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场圃:

为进一步强化国有场圃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凝聚精气神,建设新场圃,切实推进场圃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

龙潭林场、水产良种场、瓦屋山林场、堑口良种场、淦西良种场、市林场、种畜场、茶果良种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行政管理工作和经济建设工作两部分,同时设立明细考核指标。基本分实行双百分制,其中行政管理工作100分,经济建设工作100分。每项明细加、扣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一)行政管理工作(基本分100分)

1、维稳工作(基本分25分)

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职工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准确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做好疏通化解工作;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主动做好公益事业,展示和谐稳定的场圃新面貌,国有林场要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评分标准:由于场圃工作失误而造成职工集访的,出现一次扣2分;因场圃行政不作为,同一问题多次上访,并出现过激上访,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2、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工作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止事故。严防出现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人员伤亡;切实抓好防火、防疫、防汛、秸秆禁烧工作;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努力提升抗击自然灾害能力,确保各项生产活动稳定有序。

评分标准:出现一次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扣10分;出现一次大的火情扣5分,出现一次大的疫情扣5分,抗击自然灾害工作出现行政不作为,有一次扣5分,秸秆禁烧工作被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由于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大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3分;

3、党建工作(基本分20分)

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能够圆满完成上级提出的党建目标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领导班子内部团结,有凝聚力、战斗力强。

评分标准:没按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或不能及时完成上级制定的党建目标任务,出现一次扣3分;领导班子内部不团结、班子涣散、缺乏凝聚力扣2分。

4、制度建设(基本分15分)

工作要求:抓好场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等基础工作,各项制度必须明确、具体,实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推动制度执行力,强化考核力度。

评分标准:无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制度的扣10分,相关制度中明确必须考核而无考核程序和结果的出现一次扣2分。

5、信息及宣传工作(基本10分)

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按照农林局《农林信息及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溧农发〔2016〕43号) 规定执行。

6、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基本分10分)

工作要求: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时、规范做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认真组织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评分标准: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出现一起扣2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扣2分。

(二)经济建设工作(基本分100分)

1、资产管理(基本分25分)

工作要求:牢记“守土有责”的历史使命感,切实管理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13〕3号)文件要求执行。

评分标准:未按照相关规定擅自处置、出租、出借、添置国有资产的,发现一次扣10分;因主观原因造成国有资产非正常毁坏、流失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本年净利润(基本分25分)

工作要求:本办法中的“净利润“不含各类农业专项资金帐面结余数。各单位要积极开源节流,量入为出,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各类收入,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本年净利润指标=上年实际净利润*1.1。

评分标准:完成净利润指标得基本分25分,实际净利润与下达指标相比,每递增(递减)10%加2分(扣2分)。

3、项目管理(基本分20分)

    工作要求:争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项目管理,特别要强化项目建设的监管机制。

评分标准:争取各级各类专项资金20万元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减少)10万元加(减)2分,无专项资金不得分;项目管理符合要求得基本分10分,项目管理不到位及监管机制不完善的扣5~10分。

4、财务管理(基本分10分)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优化资金配置,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特别要加强对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的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不得擅自向外借出款项。

评分标准:未能执行《会计法》、《溧阳市农林局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财经制度的,出现一次扣1~5分;月末现金余额如无特殊情况而超过2千元的,出现一次扣2分;擅自向外借出款项发现一次扣10分。

5、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分10分)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溧政办发〔2015〕6号)。

评分标准:没有执行以上要求发现一次扣5分。

6、新品种、新技术及三品一标认证(基本分10分)

工作要求:努力培育、引进、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

评分标准:新品种、新技术获市级科技奖一项得基本分5分,没有奖励不得分,市级科技奖每增加一项加2分,市级以上奖励每增一项加5分。获得以下三项中一项认证得基本分5分,无认证不得分。“三品一标”、常州市级(含常州)以上名优农产品、工商部门认证的驰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著名商标),每增加一个加2分。

三、考核办法及考核等次

由于各场场情不同,因此对每个单位下达的部分考核指标不相同,年终由主管局组织考核,并待主管局与财政局对各场圃财务会审后,由主管局研究并确定各单位考核等次。

 

附件:2016年场圃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值

 

 

 

                              

     溧阳市农林局

                                     2016年10月24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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