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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要求,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镇(街道)201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本级)申报进行复核审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复审依据
1、溧阳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溧农发〔2016〕90号),其中同时明确了《2016年各镇(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2016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和《2016年溧阳市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
2、各镇(街道)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3、溧阳市农林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农发〔2015〕108号)。
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13〕65号)。
5、溧阳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农发〔2013〕171号、溧财农〔2013〕41号)。
二、考核、复审内容
1、溧阳市农林局、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农发〔2015〕108号)所规定的考核要求。
2、溧阳市农林局、财政局、环保局、监察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农发〔2013〕171号、溧财发〔2013〕41号)所规定的申报要求。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1日—23日,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按照溧农发〔2015〕108号文件要求整理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台账1套,上报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市农林局环能科),自己作好留存。
2、请各镇(街道)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将按照溧农发〔2013〕171号、溧财发〔2013〕41号文件要求申报的,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资料1套,上报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自己作好留存。
3、考核、复审采取听汇报、看台账、查现场相结合,各镇(街道)要采用PPT形式进行工作汇报,年度工作总结人手1份。
4、请各镇(街道)严格按溧农发〔2013〕171号、溧财农〔2013〕41号文件要求,吃透2016年溧阳市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扶持多种形式利用实施办法精神,组织属地范围内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积极开展补助资金申报和情况核实。
5、镇(街道)是属地范围内的补助资金申报组织者,对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要严格把关,符合条件、符合要求的不得拒报;不符合条件和不符合要求的,耐心做好说服解释,一律不予受理。补助资金申报服从自愿原则,各镇(街道)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完成情况工作考核与补助资金申报没有等量关系。
附件:考核组组成人员名单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监察局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考核组组成人员名单
序
号
单位
人员
备注
1
溧阳市农林局
杨和平、环能科及农机科各1名
2
溧阳市财政局
黄亚红、农业科1名
3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徐剑云、综合科1名
4
溧阳市监察局
叶文斌、党风室1名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