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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级海洋与渔业专项(第二批)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海计〔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补充申报稻田综合种养基地建设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稻田综合种养基地建设专项申报对象为家庭农(渔)场(须经工商登记并经当地农口部门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拟建设的稻田综合种养基地,必须有合法的稻田承包或流转手续,建设规模须达到连片50亩以上。近三年内已承担过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承担的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未验收的单位、在相关专项检查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项目实施建设期限为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市农林局水产科组织专家或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四)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省市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与其他项目不得交叉重复;对曾有虚报谎报建设内容等违规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对已申报或拟申报2016年其他类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或立项。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进行项目调查论证,实事求是确定建设内容、编制申报文本、提供相关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准确性负责。
三、补助标准
按照项目投资额度采取先建后补。高效设施渔业建设项目稻田综合种养基地建设专项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2。人员培训、苗种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6%。饲料、药品、人工费等不得计入项目投资额。
四、申报要求 (一)溧阳市农林局负责辖区的项目申报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将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在当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拟申报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择优组织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于2016年12月9日前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编制申报文本,并于12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农林局水产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文本及必要的附报资料等)一式4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农财科1份,市农林局3份(财务、农业、水产科各1份), 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文本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将择期组织技术、推广、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市农林局将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并在市农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并联合下达批复。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项目申报文本。对项目建设地点(所有申报项目要用GPS标明基地实施四至方位,有多个实施地点的分别标明)、实施内容、补助资金使用环节、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等方面要根据“2016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意见”要求确定并重点说明。
(三)相关附报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单,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章。 2、有生产管理用房建设内容的需提供农业设施用地和批准建房手续;稻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合同)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项目规划建设草图或效果图。
5、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联系人:市农林局水产科余水法,联系电话:87269307;市财政局农财科朱国方,联系电话:87277007。 附件1:2016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意见 附件2:2016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参考文本 附件3:2016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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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5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