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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为进一步准确了解我市畜牧业规模养殖情况,规范我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畜禽养殖备案工作,根据省农委的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畜禽养殖备案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6年11月30日前已进行畜禽养殖备案的养殖场。
二、核查内容
1、养殖规模。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
2、防疫条件。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设施。是否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配套的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设施。
三、核查时间和方式
各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根据《溧阳市畜禽养殖备案汇总表》(附件1)中养殖场名单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填写《溧阳市畜禽养殖备案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核查后符合备案要求的养殖场附报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设施图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将撤销备案。
《溧阳市畜禽养殖备案核查情况表》和核查符合要求养殖场的附件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上交。联系人:姜军华,电话:80988612,邮箱:jjh840303@163.com
附件:1、溧阳市畜禽养殖备案汇总表
2、溧阳市畜禽养殖备案核查情况汇总表
溧阳市农林局
2016年12月5日
溧阳市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印发
溧农发【2016】228号附件溧阳市畜禽养殖备案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