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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史小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4291/2016-0000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安监〔2016〕5号 发布机构:安监局
产生日期:2016-01-12 发布日期:2016-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史小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溧安监〔2016〕5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中队,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史小锋同志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潘朝辉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高波同志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王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戴文韬同志任法规科副科长。

以上同志任前职务自行免去。

免去包瑜同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20160901162001.pdf

附件2-2016090116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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