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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2016-01-05 发布日期:2016-0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职能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局组织人事科简介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系统基层单位组织工作计划;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考核、选配、调整及教育培训;指导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基层党员干部出国境的政治审核;负责推荐、考察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统战、人才、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局管基层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录用)、调配及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岗位设置管理、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用工、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休(职)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承担卫生援疆干部的派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综合管理工作。

承担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考核、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全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机关和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负责全局离休干部及退休领导干部综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23183

 

局医政科简介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管审核工作;指导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贯彻落实药品法典法规、国家药物政策,负责药事管理和药物合理使用的监督,组织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全系统药品、耗材及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老年人医疗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规范性文件及相应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中医医疗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指导医疗机构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师承教育、中医相关人才培养。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的建设;负责医学科学研究和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政策措施和项目管理;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联系电话:0519-87222204;0519-87208210

局政策法规科简介

 

研究提出全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督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审核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承担卫生计生法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负责对全市违法生育对象作出征收决定;负责各类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

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全市打击“两非”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指导和督查各镇(区)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指导各镇(区)独生子女证的发放;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出具及指导工作;负责审核收养人的婚育情况。

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69250

 

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简介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职责分工承担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职业健康检查等;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协调城市供水和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监督和指导全市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

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联系电话:0519-87216424

局信息统计科简介

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并执行全市卫生计生部门统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统计直报和年报;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和监督评估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统计调查;负责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协助做好国家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

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实施;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门做好部门网站有关栏目的维护;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卫生计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业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规范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方便居民参与个人健康管理;引导并推进社会化医药卫生信息服务;承担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指导镇、村(社区)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加强人口数据的日常监控。

联系电话:0519-87228106

 

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简介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规范、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各镇(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01501

 

局计划生育指导科简介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和考核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组织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考评。

承担落实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负责企业退休持证职工、城镇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对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加发退休金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工作;落实全市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公益金等帮扶救助制度;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和基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69260

 

局财务审计科简介

编制全市卫生和计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实施卫生财务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卫生计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协助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做好局机关及基层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基层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联系电话:0519-87272877;0519-87216324

局爱卫科简介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市爱委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卫生检查工作;拟定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23008

局办公室简介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党委、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信访接待及转办、处置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和计生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和人武双拥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目标、规划和计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学习教育和普法教育,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系统政工系列职称评审管理,指导市卫生计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23475

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简介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相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开展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申报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

联系电话:0519-87278280;0519-872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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