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医疗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溧阳市区域影像会诊中心和规范化运行的指导性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4日
关于建立溧阳市区域影像会诊中心和规范化
运行的指导性意见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率,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影像检查服务能力,引导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5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溧阳市区域影像会诊中心(下称“会诊中心”),现对会诊中心规范化运行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功能定位
会诊中心建设以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借助信息化手段,将二级综合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和基层医疗机构紧密联合起来,整合医疗资源,强化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区域医疗资源的整体利用效能,实现管理、设备、技术和人才的共享,提高基层影像诊断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设置要求
会诊中心设在溧阳市人民医院和溧阳市中医院医学影像科。
(一)人员资质
会诊中心的审阅会诊人员须为高年资影像诊断专业中级(从事影像诊断工作5年以上)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功能与职责
会诊中心负责影像专业质量现状的分析、研究,拟定质控计划;轮流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性读片分析会;协助卫计局医政科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影像科管理及影像诊断质量检查;负责本市影像诊断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为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影像诊断与会诊。
(三)会诊中心需配置电脑1台、灰阶屏1台、联系电话1门(人民医院:87039300 ; 中医院:87265979)。会诊中心的医疗机构影像科要合理安排会诊阅片人员,制订工作计划,确保会诊医师能及时会诊。
三、运行方式
(一)基层医疗机构将需要会诊的影像资料和电子申请单(附基层影像科初步诊断)上传至影像会诊中心(自主选择上传中心任一机构)审核。
(二)会诊中心出具审核意见或电子诊断报告时间:DR片≦1小时;CT片≦2小时。如遇急诊,请医疗机构在上传影像资料的同时,必须电话与会诊中心联系。
四、落实报告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目前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影像诊断医师缺乏的现状,将出具影像诊断报告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有具备影像诊断资质医师的基层医疗机构
1、对有具备影像诊断资质医师(取得国家医学影像及诊断专业医师执业证书)的基层医疗机构,只需及时将需会诊的影像资料和电子申请单上传至会诊中心,会诊中心常规1小时内出具初步诊断建议,并回传至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参考诊断建议出具诊断报告。如遇急诊,会诊中心要及时安排人员出具初步诊断建议。
2、基层医疗机构影像诊断医师对会诊中心的诊断建议有异议的,需与会诊中心沟通联系,如未沟通直接修改会诊中心诊断建议的,基层医疗机构影像医师承担完全责任。如未修改会诊中心初步诊断建议直接出具报告的,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二)目前暂无具备影像诊断资质医师的基层医疗机构
无影像诊断资质医师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能直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须与会诊中心的医疗机构签订对口支援协议,确认并同意由会诊中心的高年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影像诊断专业执业医师作为本院的影像诊断报告医师。基层医疗机构将其所有影像资料和电子申请单上传至影像会诊中心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再由其影像诊断医师为其出具诊断报告。
五、费用结算
为确保市区域影像会诊中心正常运行,建议按影像会诊工作量收取“影像会诊委托业务费”: DR 7.00元/片、CT 15.00元/部位,由基层医疗机构支付。“影像会诊委托业务费”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会诊中心的医疗机构提供存款账号并开具行政收费票据,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核对转账工作。
会诊中心要切实肩负起提升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影像诊断技术水平的职责,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就医服务的重任,持续改进服务,提高运行效率。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会诊中心的技术优势,不断改进工作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