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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卫生院、局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苏卫流管〔2015〕2号)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常卫流管〔2015〕221号)精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到2017年基本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支撑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和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入。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主要是优先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六大类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提升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目标及责任部门
1.完善流动人口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机制。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对全区0-6岁流动儿童进行动态管理,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至2017年,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达到95%。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开展流动人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对就诊的流动人口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时得到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至2017年,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加强流动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时将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随访,进行危险评估,提供服药依从性及康复指导。至2017年,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在85%以上。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城乡健康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促进流动人口健康素养逐年提高。加强流动人口职业健康保护,实施流动人口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的流动人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市卫计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
2.加强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信息应及时更新。至2017年,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纳入本地常住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切实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流动孕产妇和0-6岁儿童免费建立保健手册,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求,免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诊断、治疗。至2017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市卫计局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和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负责)
3.建立流动人口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制度。开展流动人口疾病应急救助,建立和完善应急救助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市卫计局医政科负责)
4.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化网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省级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与市级的对接和培训,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市卫计局信息统计科负责)
5.保障流动人口经费投入。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投入保障和绩效考核机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等项目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卫计局财务审计科负责)
6.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积极主动地向流动人口宣传、告知相关政策和权益。督导村、社区和服务机构要明确公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做好流动人口有关信息与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共享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卫计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负责)
7.强化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推动和落实,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整体推进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进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进度、任务分解、工作举措、工作要求和评估督导方法等,推动工作落实。(市卫计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负责)
8.发挥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社会协同的作用。将流动人口纳入本地计生协组织和志愿者,加强流动人口聚集的集贸市场、企业、社区等场所计生协组织建设。利用纪念日和重大节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向流动人口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政策以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预防艾滋病等健康知识。在流动人口中广泛开展卫生计生关怀关爱、生育关怀、创建幸福家庭、青春健康教育等活动,组织引导流动人口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市计划生育协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成立局领导小组,组长:陈志豪;副组长:冯伟民、孙晓平、史建明、赵子予、张玲娣、金军;组员:王俊荣、王耀军、虞雪波、吴学胜、洪鹏、李琳。办公室设在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领导小组定期与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沟通协调,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同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农民工综合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平台和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等职责之中,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2、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将流动人口作为服务对象,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充分利用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方法,热情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和流动人口最迫切需要的服务项目入手,逐步为流动人口提供内容更为全面、质量不断提升、效果更加明显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3.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要加快卫生计生信息系统融合,完善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立免疫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传染病直报、出生医学登记管理、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系统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探索建立基层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提升全市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4.加大督导考核,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目标考评机制和相关工作责任制度,加强对该项工作的考核督导,把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奖惩体系,定期督促指导,确保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溧阳市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4月25日
溧阳市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建档流程,强化建档工作质量,根据《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常卫流管〔2015〕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流动人口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不低于70%。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辖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溧阳户籍居民。
(二)工作内容
1.健康档案的建立
由各镇(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通知流动人口统一到镇(区)卫生院,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填写相应记录,并及时录入健康档案信息系统。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2.健康档案管理
各镇(区)卫生院要妥善保管辖区内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由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集中装袋,以便于保管查阅。已建档流动人口在居住地所辖镇(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时,接诊医生应调取其健康档案,根据就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及时归档。
3.健康档案的迁移和终止
(1)流动人口迁往溧阳市其它区域的,应与迁往地点医务人员做好交接,移交纸质健康档案,记录档案交接记录。
(2)健康档案的终止:流动人口迁出溧阳市管辖范围、失访、死亡的,应注销健康档案,并留存注销台账记录。
三、职责分工
(一)各镇(区)计生流动人口专员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暂住地址等)的摸底、登记、造册,适时通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到辖区内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二)各镇(区)卫生院负责安排医务人员为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要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并在健康档案系统内流动人口专用健康档案模块内录入档案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完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辖区流动人口服务工作质量。
(二)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规定,对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新建立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建立,对于已建立的档案,要认真核实档案的各项信息,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并确保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一致性,全面提高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质量。
(三)要针对流动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居民的动向,避免出现失访现象,同时,各地要对流动人口的档案信息进行动态化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并对更新信息进行痕迹化管理,要做到更新信息保存及时、详实、准确。要规范流动人口档案信息的迁移流程,做到调动有记录;要确保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步迁移,要保证居民知晓并认可档案的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