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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43555/2016-00022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卫计发〔2016〕73号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2016-10-12 发布日期:2016-10-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溧卫计发〔2016〕73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农民工办、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促进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动人口已成为我市产业工人的主体,为溧阳的工业化、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大量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范围和可及率与城镇户籍人口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具体行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提高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对我市推进流动人口从管理向服务的重大转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总体部署,周密实施,有序推进。

    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中不断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到2017年基本建立与流动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有效支撑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体系,基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社区分布,均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及随迁家属纳入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将农民工及随迁家属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要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从保障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入手,逐步拓展卫生计生公共服务范围和项目,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加快流动人口社会融合。

    (二)建立与居住证制度相适应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证和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定点制度,各镇(街道)、社区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企业要明确公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和服务项目,提升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率;发挥卫生计生基层工作人员密切联系流动人口的优势,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积极主动地向流动人口宣传、告知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并把流动人口有关信息通报给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

    以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个案人数为基础,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免费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可探索通过健康信息平台,实现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迁入迁出,保持档案的连续性。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以上。

    2.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

    将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城乡健康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大型企业等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职业健康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健康教育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引导流动人口主动地接受服务。

    3.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对辖区内居住满2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进行动态管理,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将“查漏补种”工作纳入常态管理,通过计划生育队伍网络主动搜索和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等措施,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达95%以上。

    4.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基层卫生机构开展流动人口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工作场所、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对就诊的流动人口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和处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制度。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5.加强流动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将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属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和危险评估,开展康复指导,提高服药依从性。

    6.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

    将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纳入本地常住人口同服务、同管理,切实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流动孕产妇和0—6岁儿童免费建立保健手册,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7.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求,免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诊断、治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各镇(街道)应当落实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发生的疾病应急救治费用按规定予以核销;实施流动人口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对在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的流动人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健康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各镇(街道)要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综治和农民工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本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制定周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和工作进度,有序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等职责之中。

    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综治办、农民工办、财政、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实现服务资源共享,合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综治部门要把流动人口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内容,加强检查督导,推动措施落实。农民工办要加强对农民工及相关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培训、交流和联合办事等方面的协作。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工作合力,将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分类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分类统计。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基层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及时更新的流动人口信息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立免疫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传染病直报、出生医学登记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平台之间数据交换渠道,实现信息全面共享,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本底资料和获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情况,确保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三)保障经费投入,创新服务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基本卫生计生公共服务投入保障和绩效考核机制。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充分调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费随事走”的经费拨付机制,提升项目实施效果。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社会协同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卫生计生公共服务项目,基本形成配置合理、供给高效的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四)强化考核奖惩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市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农民工办、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工作落实情况分别列入对镇(街道)、相关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考核评估制度,工作评估结果与下一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对严重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实施“一票否决”。确保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溧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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