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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各相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我委仅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予以备案。请备案单位同时提交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关材料或依据。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