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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落实市编制委员会2016年4月5日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开发区(产业园)安全生产工作,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我局多次赴江苏中关村和其他单位调研并与单位领导商量开发区(产业园)安监机构、监管力量配置情况,通过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拟成立开发区(产业园)安全生产综合服务科,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报告如下:
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开发区(产业园)安全生产综合服务科
二、人员编制
开发区(产业园)安全生产综合服务科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正股级单位,行政编制3-5名。机构成立后可派驻开发区(产业园)与行政建制内的安全生产机构合署办公。
三、主要职责
开发区(产业园)安全生产综合服务科工作职能是加强对全
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指导、协调、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监察。
3、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5、指导和督查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6、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决定的行政处罚;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查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的查处。
7、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承担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