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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领域实际,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迅速组织开展节后全方位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率先垂范,带队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安全督查。严把复工复产关,确保安全生产;二是要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两会和节后复工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要继续做好春运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管控,严格检查各类车辆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高压。四是要坚持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切实加大督察督办力度,重点督促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的落实。五是要严格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检查督促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节后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常安传发[16]4号-201602161052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