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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督察检查,整改事故隐患,严密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常安传发[16]6号-201603251507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