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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201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个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十二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安监、档案等单位配合。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升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常管保发(2015)1号)和《常州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常管保发(2015)2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我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形势持续向好。
(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教育、交通(运管)、住建、安监、城管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机关公共安全管理的意见》、《省公安厅关于2016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实际,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两客一危”、工程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户籍化”管理,滚动排查整改相关重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逐一梳理攻坚,找准区域性、季节性风险隐患的规律特点,实施长效“找差”;落实安全隐患“发现—整改—督查—评估”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治。全力预防压降较大以上事故,为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年”创造最佳道路交通治安环境。
(三)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住建部《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6〕85号)文件精神,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推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不断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消防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常州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常安监〔2015〕104号)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要求,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规范特殊作业管理,强化特殊作业风险管控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人员技能,力争使相关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减少50%以上;开展加油站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加油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强化危化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保持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在专家“会诊”检查基础上,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实施“闭环”管理。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在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加强做好危险辨识、风险分析,落实风险管理控制措施,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风险分级监管,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六)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批发企业“六严禁”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经营单位管理水平;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实现依法专店专柜经营、安全经营,增强防范烟花爆竹经营风险能力,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七)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和《工贸行业重点可燃粉尘目录(2015版)》、《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以及《江苏省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试行)》等规定要求,配合全市开展作业场所单班从业人员超过10-3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检查,摸清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有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八)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卫计局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6〕36号)要求,在全市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铸造冶炼和船舶修造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努力达到接触危害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危害劳动者培训率100%;职业危害定期检测率100%;接触危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能力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三同时、现状评价、检测、健康监护覆盖率,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的发生。
(九)港口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地方海事处、市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深刻吸取天津港“8.12”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港口危险品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关于印发全省“港口安全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全省港口系统14个100%的目标和27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港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建立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作业资质许可和审批、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努力实现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100%,复评、复查通过率100%;许可审查“零差错”,《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发正确率100%,《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执行率100%;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在线申报、审批率100%;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持证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港口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运行使用率100%和对重点危化品码头、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覆盖率100%;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登记备案率100%。
(十)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安监、城管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加强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物流仓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标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物流仓储企业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十一)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委、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省质监局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气瓶(主要指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气瓶违法违规充装、检验的行为,有效遏制过期瓶、报废瓶、无条码瓶的非法充装,切实提高气瓶条码登记率、定期检验率和到期报废率,建立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16年底基本实现带有二维码的新式气瓶条码普遍使用,气瓶条码登记覆盖率、定期检验率、到期瓶报废率力争达到90%。
(十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严格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储罐站、供应站点、非居民用气场所周围不符合防火安全间距的建构筑物和消防设备设施配置不到位、不达标,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场所不规范使用燃气,燃气场站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老化、锈蚀、泄漏等安全隐患;加强燃气经营单位及其下属供应站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存在为无证经营户提供经营性气源和使用到期未检测合格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燃气事故发生。
三、专项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根本举措,贯穿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认真统筹本镇(区)、本行业领域和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主动牵头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细化整治行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同时,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督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的在于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面摸清,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查清并整改到位,安全制度、工作措施全面制定并严格落实。企业是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企业领导责任、人员培训、规章制度、资金投入、检查整改和应急处置“六个到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对自查和政府部门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十二个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各专项整治时限、要求由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整治目标自行确定。专项整治行动要紧盯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隐患,从严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由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要一抓到底,做到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严格处罚,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底线”思维,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办,其他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实到行动上。各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的整治内容迅速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召开会议,统筹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配合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推进;其它行业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加强督查,切实保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单位网站等宣传媒体,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进展情况。市安委办将编发简报专刊,及时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期间,市安委办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检查。同时,邀请专家和媒体记者对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暗查抽查,对认识不到位、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实施约谈警示。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和挂牌督办的企业进行集中通报,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在市主流媒体曝光。
请各牵头部门于4月20日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迅速下发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每季度末将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挂牌督办隐患报市安委办备查,专项整治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安琪,电话:87037603
邮 箱:liyanga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