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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中队:
为做好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非煤矿山“三项监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制定了《溧阳市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
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溧阳市201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要求,在专家“会诊”检查基础上,做好隐患回头看,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并做好危险辨识、风险分析,督促企业树立风险控制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风险管理控制措施,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风险分级监管,提升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科学化水平。
二、整治重点内容及要求
(一)落实隐患整改管理措施。根据专家会诊排查的隐患,各镇区要督促相关非煤矿山企业,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确保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二)做好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各镇区要认真分析企业的固有风险和管理风险,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工作体系,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排查岗位作业风险、设备设施风险和作业环境风险,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并定期更新。
(三)落实安全总监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各镇区要根据实际,摸清情况,制定本镇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相关方案传达给各有关企业。
(二)督促整治阶段(5-10月)。各镇区要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及要求,督促责任单位根据专家会诊情况及时整改。采取逐一排查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整治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各镇区要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隐患整改不力、整改无望、经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名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要根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总体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专项整治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剖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有效机制,扎实推进我市非煤矿山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开展检查。各镇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企业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安全整治工作任务较重或进度较慢的企业要重点监控,督促聘请专家指导工作,切实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要实行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并加大督查力度;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各阶段整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先进单位,及时曝光拒不开展专项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有利于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各镇区每个阶段最后一个月底前将本阶段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安监局监管一科,11月30日前将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一科。
联系人:高翔 联系电话:87037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