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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和市安委会近期印发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溧安〔2016〕6号)要求,扎实抓好“五一”节日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常安传发[16]7号-20160428151729.pdf